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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尔兰少女诺拉案 未发现第三者DNA

(芙蓉1日讯)“爱尔兰少女诺拉案验尸庭”续审,第六名证人吉隆坡中央医院法医鉴证组主任诺艾多拉证实,经过多方检验,死者诺拉身上并没有找到第三者的脱氧核糖核酸(DNA),包括死者私处。

她表示,她根据当局提供的证据与搜证,对4项样本进行检测,第一个检测是源自诺拉家属,两个源自死者身上,最后是案发现场,而经过检测并没有发现第三者的脱氧核糖核酸。

她供证时对法官麦莫娜询问什么是找不到第三者的脱氧核糖核酸而表示,人类通常会在自己周遭环境留下脱氧核糖核酸痕迹,但死者的口腔、指甲及头发所采集的检测样本,并没有发现第三者的脱氧核糖核酸。

她说,若死者曾与其他人接触,通常身体表面如指甲或头发和体内可以找到其他人的脱氧核糖核酸,但死者诺拉身上并没有找到。

她表示,案发现场的环境存在很多客观因素影响搜证,加上大马天气炎热,这会影响搜证。

验尸庭法官为麦莫娜,总检察署代表为伊斯干达,诺拉父母的代表律师为S沙基威。

进入第5天的“爱尔兰少女诺拉案验尸庭”,今日只进行半天,明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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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尸庭裁决 爱尔兰少女死因没涉第三者

(芙蓉4日讯)爱尔兰少女诺拉死因验尸庭今日做出裁决,验尸庭法官麦莫娜表示,诺拉是不幸遇难,死因并没有涉及第三者。

她表示,根据验尸庭审讯、供证及证据显示,死者很可能独自一人离开度假村并迷失在废弃油棕园内,最终不幸死亡。

她说,没有证据证明诺拉死因是自然死亡、自杀或他杀;自己不能违反职责,在没有任何证据下推测或假定有第三者涉及此案。

她于芙蓉高庭就诺拉死因验尸庭做出有关判决。

验尸庭共传召48名证人,于去年8月24日起进行审讯,证人包括死者父母斯巴迪安及玛依嘉丝碧琳,最后一次审讯是去年12月10日。

爱尔兰少女诺拉(15岁)与家人在2018年8月3日,抵达芙蓉班台山展开两周的度假旅程,少女在8月4日宣告失踪,经过大规模搜寻行动,10天后被发现陈尸小溪附近。

死者有学习障碍,警方调查结果显示死因不具刑事成分,致死原因证实肠道出血,与长时间没有进食及恐慌有关。

然而死者父母认为女儿的死涉及刑事成分,可能被人误导带离度假村,因此透过其代表律师S沙基威要求召开验尸庭。

验尸庭采用直播方式公开审讯,多名证人如死者父母、度假村业者基于身在国外,因此以视讯方式供证,而其他证人包括时任汝来警区主任马祖基、法医、消拯局成员、警犬队成员、义务加入搜寻队的登山队成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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