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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局驳授权分配艺人版权税指控

(吉隆坡27日讯)马来西亚知识产权局驳斥,有关该局授权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有限公司分配艺人版权税的指控,并解释该公司在大马音乐版权公司宣布解散后引起的版权税问题上,仅扮演协助提供歌曲播放使用量的报告。

该局发文告说,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有限公司的角色是提呈报告给大马报穷局,以确认有资格领取被拖欠版权税的艺人身分。

该局提到,马来西亚作家协会(Karyawan)向媒体声称,该局涉嫌放权给大马唱片业播放版权有限公司及要求反贪会介入调查,属不实指控。

该局强调,由于涉及各持牌机构的利益,该局不能直接插手,任何征收版权和分配版权费用需交由各自机构解决,该局主要是扮演监督和协调事宜。

该局补充,大马音乐版权公司今年7月16日解散后,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公司会员版权税分配事宜,皆交由负责接管的大马报穷局处理。报穷局目前与大马唱片艺人协会和索赔委员会合作,着手解决拖欠会员版权费问题。

“据报道,马来西亚作家协会曾与国内贸易与消费人事务部会面寻求协助,争取大马音乐演艺者权益公司与大马唱片艺人协会成员的版权费,但是,该作家协会至今未获得任何反馈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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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设局欺骗知识产权局 拿督否认罪状

(吉隆坡9日讯)一名拿督今日在地庭被控设局欺骗大马知识产权局(MyIPO),以诱使该局为一项投资计划注资8553万令吉。
 
50岁的阿末阿兹旺曾在一家金融公司担任顾问,他在通译员念出控状后,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被告设局欺骗知识产权局,以诱使该局的高级职员,投资名为BIMB i-Fund(货币市场工具/定存)的计划,并声称每年的回酬达6%,实际上,这项计划是BIMB i-Dividen Fund,属于信托单位投资。

因此,被告蓄意诱使知识产权局将8553万令吉,投入以BIMB投资管理公司(i Dividend)为名义开设的BIMB户头。如果没有被设局,知识产权局将不会如此行事。

阿末阿兹旺被指于2019年11月25日早上10时,在孟沙UOA大厦的知识产权局会议室犯罪,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低1年及最高10年,另加鞭笞和罚款。

被告所面对的另一项交替控状指出,他伪造题为“BIMB i-Fund (货币市场工具/定存)”的文书,以供行骗之用,并可导致损失8553万令吉,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468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高8年及罚款。

被告同样是不承认这项交替控状。

主控官莫哈末阿菲夫副检察司建议以10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以及附加条件是,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每月一次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被告辩护律师拿督阿克柏丁要求降低保金,理由是其当事人是家中的主要支柱,以及3名孩子仍在求学。

“被告之前是一名向回教银行登记的代理,他现在无业,被告的银行户头包括汽车,已被冻结……现在只是使用其哥哥的迈薇轿车,这(8553万令吉)是投资数额,而不是被盗走的数额。这不是进到被告账户的数额,所以不可作为保释金的标准。”

法官阿兹曼批准被告以7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附加条件是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到案件审结为止,并择定此案于8月28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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