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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令开跑至9月 逾3万家公司结束营业

(吉隆坡9日讯)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导致本地许多商家相继倒下,纵使大马在6月10日至9月期间进入了可复苏行动管控令阶段,但“复苏”进程心有余而力不足,期间多达2万2794间公司和企业结束营业,8月的“倒闭潮”更达高峰,有1万7800家公司和企业关门大吉。

企业及合作社发展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日前在国会揭露上述数据。他指根据大马公司委员会的统计,自3月18日大马实施行动管控令至9月为止,共有3万2469间公司和企业结束营业。

“从3月18日到6月9日管控令期间,有9675间公司结束营业;从6月10日至9月复苏管控令期间,有2万2794间公司和企业结束营业。单是8月相关记录最高,有1万7800家公司和企业结束营业。”

旺朱乃迪以国会书面回答乌鲁雪兰莪国会议员廖书慧的提问时说,该部透过线上进行了两次调查,即从4月10日至4月17日(行动管控令开始时),及从7月15日至8月17日(行动管控令之后),调查结果发现在管控令期间,8.85%的企业完全结束了营业。

“(这数据)在管控令后下降到1.39%。多数在行动管控令期间和之后结束营业的企业是微型企业,分别为79.53%和70.83%。”

他说,调查还发现微型企业,包括非正式微型企业和合作社受到的打击最大,因为大多数业者还没有得到政府提供的援助。

“因此,本部根据3个关键问题确定了援助措施,即增加冠病特别融资以解决企业现金流量问题、扩展产品开发培训,并多元化促销和营销中心,增加产品需求以及市场通路;以及开展科技适应和增强数字化计划。”

旺朱乃迪说,该部也制定了企业家和合作社复苏计划,概述六项关键战略,以支持企业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及恢复业务营运,确保业者继续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性。 

“概述的策略包括增加人民的信心、增强能力和能量、增加资金援助、增加科技的使用、开放和扩大市场及提供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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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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