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窜改1MDB审计报告

(吉隆坡17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与1MDB前总执行长阿鲁甘达被控涉嫌指示和串谋窜改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审计报告案续审,控方今天提出欲修改控状申请,惟纳吉代表律师提出反对,法官批准辩方要求更多时间准备陈词。

法官莫哈末再尼因此展延今明两天审讯,择定于6月24日聆听控辩双方陈词,裁定是否批准控方修改控状。

主控官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在开庭时,告诉法官有关控方欲提呈修改控状一事。纳吉代表律师丹斯里沙菲依随之提出反对。

辩方:修改后指控不同

沙菲依指出,控方昨日在庭上告知要修改控状一事时,声称是因“打字错误”才要求修改控状内的一个字眼,但是辩方今早收到的修改控状内容,这不是修改一个字眼,而是控状内容的概念在修改后前后不同,将造成控方对被告的指控变得不一样。

他说,在这之前盘问第4和第6名控方证人,即前政府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和前总审计司丹斯里安比林的关键在于,有关要求修改还未成最终定案的审计报告一事并无不妥,因为那仍属草稿文件。

“根据现有的控状内容,他原本打算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173(g)条文,以控状毫无根据为由,提出释放其当事人纳吉的申请。”

“由于现有的控状是指纳吉在审计报告成最终定案之前,指示修改有关报告,因此并不构成罪行。但是控方要求修改控状后,辩方需更多时间准备陈词。”

沙菲依在庭内念出控状内容修改部分:

纳吉于2018年12月12日在地庭面控的控状内容:
纳吉被指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即首相及财政部长,在布城首相署利用自己的身分,为自己获取利益,即保护本身在与1MDB运作有关的角色,免受于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指示对正准备中的1MDB最终审计报告在完成及提呈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前进行修改,而纳吉与此有直接利益。

控方于2019年11月18日在高庭首次修改的控状内容:
纳吉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即首相及财政部长,在布城首相署利用自己的身分,为自己获取利益,即保护本身在与1MDB运作有关的角色,免受于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在总审计司已准备的1MDB审计报告完成及提呈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前,指示修改有关报告(修改内容如附录A),而纳吉与此有直接利益。

控方第2次申请修改的控状内容:
纳吉被控于2016年2月22日至26日期间,身为公职人员,即首相及财政部长,在布城首相署利用自己的身分,为自己获取利益,即保护本身在与1MDB运作有关的角色,免受于民事或刑事行动对付,在由总审计司已敲定的1MDB审计报告,重新敲定及提呈国会公共账目委员会前,指示修改有关报告(修改内容如附录A),而纳吉与此有直接利益。

哥巴斯里南:审计报告非“草稿”
只改字眼难阐明控状

主控官拿督斯里哥巴斯里南高级副检察司说,控方本要提呈的修改控状并没有带来巨大变化,根据3名来自国家审计局官员的控方证人证词显示,此案控状提及纳吉指示修改的审计报告,不是草稿。

他说,控方不反对沙菲依要求更多时间准备陈词,但是纳吉是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利益),理应专注在罪行本质,不是上述审计报告是“草稿”的论述。

他说,他周二确实在庭上告知,表明控方因控状出现打字错误而要修改控状内的一个字眼,惟他在和控方团队讨论后,发现只是修改有关字眼,并不足以清楚表达控状内容。

沙菲依:报告未交公账会
“一切罪名不成立”

沙菲依说,他们在提呈上诉之前,会参考政府前首席秘书丹斯里阿里韩沙博士的报告。

针对其当事人纳吉要申请取消指控一事,他说,截至目前为止,1MDB报告依然在草拟阶段,还没有总结,也未交到国家公共账目委员会手上。

他说,由于报告在呈交予国家公共账目委员会之前已存有问题,所以一切罪名不成立,没有被控的理由。

“之后”应改“之前”

“由于针对我当事人指控是发生在一马公司终极报告出炉之前,这构不成罪行,因为依然可以有修改的空间。

“有鉴于此,罪状里的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报告‘之后’ 字眼必须改为‘之前’,这些需要法庭的同意,如果不是,对我当事人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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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居家服刑课题逞能 安华批在野党“伪君子”

(吉隆坡10日讯)首相拿督斯里安华狠批在野党,试图在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居家服刑的课题上逞英雄。

他指在野党在寻找廉价政治噱头,根本就是伪君子,想当英雄而已。

“我曾听哥打峇鲁国会议员(达基尤丁)从头到脚地批评纳吉,如今却成了伪君子。我可以回答,但需要等法庭程序了断后,我才能在下议院回答。”

安华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首相问答环节,回答伊斯兰党拿督斯里达基尤丁的附加提问时说,基于法庭正在审理此案,他无法回答跟此案有关的所有问题。

“法律说不能回答,就算我想回答,但基于尊重司法,我无法回答。这还不明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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