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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土局前主席失信无罪 9贪污罪表罪成立

(吉隆坡16日讯)高庭今天裁决,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在联邦投资机构(FIC)购买古晋一家酒店9 项收贿约300万令吉表面罪名成立,他必须出庭自辩。

至于依沙在联邦投资机构以高价购买古晋一酒店案所面对的1项失信罪,基于控方无法证明被告的失信罪表面证据,依沙获判无罪。

法官纳兹兰下判时指出,依沙在9项贪污罪的证据确凿,他在代表律师沙烈胡丁劝告下,选择在证人栏宣誓自辩。

法官择定此案在8月17、18及19日让依沙自辩。

依沙被控任职期间,批准联邦投资机构以高价购买砂拉越古晋一家酒店,2018年12月14日在法庭面对10项涉及款额超过300万令吉控罪,惟他皆否认有罪。

首控状指他于2014年4月29日,在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50楼,身为FIC董事,授权掌管FIC的资产却犯下失信罪,释放有关财产,在未经过联邦土地发展局董事局同意下,批准以1亿6000万令吉购买砂州古晋自由皇宫酒店,抵触刑事法典第409(失信)条文。

第2至第10控状则指他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透过莫哈末扎希,以酬劳方式,接受接收来自一名Gegasan
Abadi Properties私人有限公司董事依克旺的309万令吉,作为批准FIC购买价值1亿6000万令吉的自由皇宫酒店的酬劳。

他因此被控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治罪;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20年及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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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错误买2豪华公寓 依沙依米尔玛瓦尼须赔FGV332万

(吉隆坡29日讯)FGV控股(FGV,5222,主板种植股)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以及前总执行长拿督莫哈末依米尔玛瓦尼,被判错误购买两套豪华公寓,须向公司赔偿总共332万令吉。

高庭今日裁决,由于依沙和依米尔玛瓦尼违法使用和装修该单位,并且没有按照公司程序进行,形成利益冲突。

“他们与公司发生利益冲突,并且没有把FGV控股的最佳利益置于首要。”

高庭指出,在购买公寓单位一事上,依沙和依米尔玛瓦尼并没有违反职责,因为此事按照董事会决议下执行。

而且公司也没有因购买The Troika豪华公寓而遭受任何损失。

“然而,依米尔玛瓦尼也因滥用拼车系统和汽油福利,进而违反其职责。因此,应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高庭谕令依沙赔偿99万令吉于FGV控股,而依米尔玛瓦尼则须支付232万令吉,作为赔偿。

此前,有关人士在吉隆坡的——The Troika豪华公寓购置案中,因购买价比市价高,FGV控股进而向前者追讨769万令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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