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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党不同意管控令罚款增至万元

(吉隆坡26日讯)民主行动党秘书长林冠英说,民主行动党不同意修订《1988年传染病控制及防范法令》(342法令),将违反防疫行动管控令条例者的最高罚款额,从1000令吉提高至1万令吉,而违例公司的最高罚款额则从1万令吉提高到5万令吉。

也是峇眼国会议员的他说,当执法出现双重标准时,大幅度调高罚款的做法并无助于遏制疫情蔓延,追根究底,问题并不在于罚额,而是执法需公正和统一。

他发文告说,低收入群和普通民众将首当其冲,面对更严厉的刑罚。“部长负担得起1万令吉罚款,但当普通民众连1000令吉罚款都负担不起时,更遑论要支付1万令吉了。难道普罗大众遭受的经济衰退、生意倒闭和失业的痛苦,还不够多,还要他们再面对如此严厉的罚款数额?”

普通民众负担不起

他说,新修订的条例将在3月11日起生效且无需持任何的手令。“一旦被控,人们将面临最高10万令吉罚款,或最高监禁7年,或两者兼施。当局利用紧急权力来实施严厉刑罚,显示恢复国会的重要性,以便议员们可在国会辩论此类措施,保护人民权利。
 
他认为,首相丹斯里慕尤丁证明了紧急权力将允许政府施以更严厉刑罚来对付违反SOP者。既然已达成这目标,为何还需要紧急状态和停摆国会?

他指出,国盟政府必须意识到,对冠病危机的管理不当,而引发了经济危机,使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萎缩5.6%,失业率达4.5%。随着政府调整我国贫穷线,从月收入980令吉上修至2208令吉,我国2019年贫穷率为5.6%,而此数据预计在未来将被提高。

他说,部长们在违反管控令条例后,也不太可能会如平民般受到严厉惩罚,并列举种植及原产业部长拿督莫哈末凯鲁丁、国际贸易及工业部长拿督斯里阿兹敏和联邦直辖区部长丹斯里安努亚慕沙的案例说,有关案例中,这种双重标准的做法是显而易见的。

“阿兹敏办了一场500人出席的新春活动,安努亚则被指未在公共场合戴口罩并和许多人近距进餐,但却未被对付。凯鲁丁违反居家隔离令后,仅被罚款1000令吉,反观72岁马来老妇却在同类罪行下被控上庭,罚款8000令吉及坐牢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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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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