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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欺诈交易 燃油大王与2子女遭索偿逾146亿

(新加坡1日讯)新加坡“燃油大王”林恩强以及他两名子女,被指进行欺诈交易,违反董事受托责任,遭索赔48.09亿元(约146亿8363万令吉)的债务及股息收益。 

78岁的林恩强被誉为本地的燃油大王,他于1963年创立兴隆贸易(Hin Leong Trading),公司拥有130艘大小不一的油轮,业务涉及石油贸易,码头和仓储、燃油供应和润滑油制造等,是全球燃油最大交易商之一。但因冠病疫情引起的油价暴跌和燃料需求骤降,兴隆财务状况急速恶化,累计拖欠23家银行约38.5亿美元,并于今年4月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 

据《海峡时报》报道,兴隆贸易的司法管理人普华永道(PwC)上周五提呈法庭文件,指林恩强以及他的子女林志明和林慧清进行欺诈交易,违反董事受托责任(fiduciary duties)。 

伪造收益掩盖损失

PwC指林恩强和他子女通过欺诈性交易,包括伪造收益以掩盖贸易和其他活动中累积的损失、伪造文件,以及通过不正常方式输入会计资料以操纵公司账户,夸大公司库存情况,以及通过不当手段取得融资。 

PwC因此入禀法庭,希望能从林恩强和他子女身上索回35亿美元(约48.09亿新元)的债务,以及9000万元股息收益。 

林恩强不仅面对索赔案,他也因涉伪造文件意图欺骗行为,与上个月14日被控上法庭。 

林恩强面对一项教唆伪造文件的罪名,指他在今年3月19日或更早之前,教唆职员陈杰仁伪造文件,以证明兴隆贸易向中国航油(新加坡)提供104万9215桶汽油(Gasoil)。 

一旦罪成,每项教唆伪造文件欺骗罪名可被判最长十年监禁及罚款。案展这个月25日过堂,林恩强目前以300万元保释在外。(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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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

指示职员骗银行发放近5亿 狮城“燃油大王”判监17年半

(新加坡18日讯)新加坡“燃油大王”、兴隆贸易公司(Hin Leong)创办人林恩强,在18日被判处入狱17年半。

新加坡《联合早报》报道,现年82岁的林恩强(Lim Oon Kuin)因涉嫌欺骗与教唆他人伪造文件,在今年5月被裁定罪成。

据报道,林恩强一共面对130项包括欺骗、教唆伪造文件,以及教唆伪造有值证券的罪状,指他在2019年至2020年,欺骗国内外多家金融机构发放逾27亿美元(逾121亿令吉)资金。

控方以3项涉及汇丰银行、金额约1.11亿美元(约4.97亿令吉)的罪状提控林恩强,指被告教唆职员伪造文件,制造兴隆与中国航油(新加坡)公司和联合石化新加坡进行交易的假象,向汇丰申请融资,欺骗银行发放资金。

法官下判时指出,被告面对的欺诈罪行涉及庞大款项,罪行也可能削弱公众对石油贸易业的信心。被告闻判后已通过代表律师表明,将提出上诉。

据悉,兴隆贸易1963年创立,是全球最大的燃油交易商之一,林恩强当时持有公司75%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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