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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跳槽或引发补选 槟土团2州议员拒回应

独家报道:王康妮

(槟城26日讯)被指触犯槟州反跳槽法令而引发必须悬空议席以进行补选的议论后,土著团结党直落巴巷州议员朱基菲不愿正面回应,是否已确实不再支持希盟槟州政府。

刚获受委为玛拉机构顾问团(MCAC)委员的朱基菲,与受委为槟州区域发展机构(PERDA)主席的土团党柏淡州议员卡立默达,日前接受《当今大马》报道时表明,不再支持希盟槟州政府,因为将在槟州成为反对党议员。

不过,《南洋商报》记者昨日通过手机应用程式联络朱基菲,向他确认他是否真的不再支持希盟槟州政府时,他却没正面回应,只强调本身还是土团党党员。

他说,身为党员,他将依循党的指示。

至于卡立默达,则已读了讯息但没回复。

法米:应悬空2州席

槟州公青团团长法米日前发文告提醒槟州首席部长曹观友,既然朱基菲与卡立默达不再支持希盟槟州政府,那么州政府应该援引于2012年在宪报颁布的槟州反跳槽法令,悬空他俩的州议席,进而启动补选。

民政党槟州主席胡栋强也发文告促请槟州政府执行《槟州反跳槽法令》,马上宣布悬空2名已宣布不会再支持希盟槟州政府的土团党州议员议席,而选委会可在冠病疫情受控后安排举行补选。

槟反跳槽法具争议

针对此,槟州立法议会议长拿督刘子健受本报询及在槟州反跳槽法令下,该2名州议员的议席是否须悬空以进行补选时,仅表示槟州议会还未接获任何的正式通知。

无论如何,槟州反跳槽法令仍具争议性。

在1986年,沙巴州议会也曾通过反跳槽法令规定,凡州议员跳槽至他党,其议员身分就自动消失。而在1994年的州选,原任沙巴首长百林在其团结党只以25席对23席执政后,为制止跳槽而在法院启动反跳槽法令,结果失败,理由是这有违联邦宪法,因此州修宪无效。

同样情形也曾发生在吉兰丹。1990年,伊斯兰党夺回丹州政权后,也在丹州议会通过“反跳槽法令”(凡议员跳槽,一概失掉议员资格)。在1992年,当伊党起诉跳槽至巫统的该党议员诺丁沙列时,由于丹州议会通过的反跳槽法令未经国会批准,因此失效,丹州政府不但输了官司,更被法官谕令撤销此法令。

黄汉伟:言之过早“退出土团才能悬空议席”

有关朱基菲与卡立默达的议席是否应该悬空一事,民主行动党升旗山国会议员黄汉伟受访时说,由于该2名州议员声称本身还是土团党党员,加上土团党党争问题未解,导致情况还未明朗化,因此相信还未达到槟反跳槽法令的标准。

他说,一名州议员在退出原有的政党或以独立人士身分中选后,加入其他政党的情况下,才可以援引槟反跳槽法令。

“如今就该2名土团党州议员的情况而言,相信还无法援引该法令,除非他们退出土团党。”

无论如何,黄汉伟认为,土团党2名州议员既然不再支持希盟槟州政府,就不可一脚踏两船,在担任国民联盟政府官方职位的同时,也继续担任希盟槟州政府所委任的职位,更不可继续享有与槟希盟州议员的相同福利与权利。

不应续享原有福利

他说,希盟槟州政府与国盟中央政府向来泾渭分明,该2名土团党州议员既然已表态不再继续支持希盟州政府,就不应继续享有希盟州政府州议员应有的待遇,包括相同数额的选区拨款、受委州政府属下单位的职位等。

“我不清楚这2名州议员是否有担任州政府属下单位的职位,若有受委,我认为应重新检讨。若州政府容许州议员‘一脚踏两船’,恐怕未来会有其他州议员仿效,届时州政府的纪律将会受到破坏。”

另一方面,即使土团党2名议员确实不再支持希盟槟州政府,也无法动摇其政权,因为槟州希盟3党目前占有35席,而土团党及巫统各有2席,伊斯兰党则有1席。

反应

 

灼见

【灼见】还不完善的反跳槽法/胡逸山博士

土著团结党6名国会议员因为倒戈支持首相拿督斯里安华及其领导的政府,遭土团党根据事后修改的党章规定,终止党籍,并据此要求国会下议院议长行使反跳槽法下赋予的斟酌权,悬空该6名议员的议席;惟议长却拒绝悬空有关议席,引起议论纷纷。

舆论反弹,主要基于各界以宏观层面来看待反跳槽法制定的原本意旨,却欠缺了在微观层次的理解。

大家可能认为,该法主要的用意,就是要阻止代表某政党竞选而成功当选的议员,通过更换党籍(如从一党跳去另一党,或成为无党籍独立人士)来促成政府的变更,所以就要通过悬空有关议席来切断他们“不当”的政治目的,并维持民选政府的稳定。

如此的对该法宏观认知肯定是很正面的,也的确有其迫切性;到底2020年初导致当时执政的希盟倒台的喜来登政变,主要就是因为希盟的一些议员(来自安华所领导的人民公正党以及当时还是希盟成员党的土团党)变节与反对党一方配合才促成的。

保障跳槽议员权益

然而,反跳槽法的理想虽然崇高,但作为一个遵崇法治,尤其崇尚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地位的政体,我国在制定与执行反跳槽法时也还是必须更微观地做出一些相关的宪法调整,方能更为“名正言顺”地执行。如宪法就有保障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政治权利的条文。反跳槽法虽然也涉及修宪才得以制定,但也必须保障“跳槽”议员的上述政治权利,其中也包括持有与党的政治路线相左的政治意见。

因此反跳槽法就出现了一个折衷的方案,即如有关议员“停止作为党员”(意指主动退党),则其议席或会被吊销;但如是某党议员(因不服从党中央的指令等)被开除党籍,则其议席将得以保留。这样的折衷安排也许未尽各界热切希望全面反跳槽的人意,但成熟的政治运作就是要意识到不时会有妥协,才能成就哪怕是只有部分的政治目的。

钻反跳槽法空子

当然,如这6位议员就是巧妙地钻了这个宪政空子,改变了他们的政治立场,但又不肯退出土团党,以免触犯反跳槽法而失去议席。如果土团党正式开除他们,他们就可根据反跳槽法的上述例外,抱着议席一起走。

土团党也只好自作聪明地玩法律文字游戏,通过之后明显刻意修改的党章,来认定这些议员已然自动“停止作为党员”,所以他们的议席应该被议长悬空。

议长应该是认定此举乃为土团党实质上开除了他们的党籍,也就被反跳槽法的例外所涵盖,因此得以保有他们的议席。

各界对议长此决定虽然一片哗然,但反跳槽法的确赋予他如此宽裕的决定议席悬空与否的斟酌权力。不过土团党几乎肯定会入禀法院,寻求司法审核,以对议长的议席保留决定,确认为违法与违宪与否。

这司法程序流程时间应该不会很短,到最终判决结果出来时,在政治上可能只会具有以后的长期判例参考意义,而对国内短期政局的变化影响不大。因为假如议长在政治上“积极”地行使其斟酌权,原则上也可以反手把从政府一方变节议员的议席悬空。至于反跳槽法是否应予修改,那就见仁见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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