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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性侵及虐待儿童 托儿所劳工夫妇不认罪

(哥打峇鲁7日讯)涉嫌在社会福利局属下的托儿所性侵及虐待3名女童的劳工,今日在哥打峇鲁地庭面控,否认有罪。

被告莫哈末韩旦雅欣(38岁)面对5项控状,法官阿末巴兹里将此案择定于5月10日重新过堂。

第1至第4项控状指被告于2019年4月至2020年9月的下午3时至6时,在哥市格姆敏住宅区的社会福利局属下托儿所,触摸3名年龄介于9岁至13岁的女童的胸部和阴部,抵触2017年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最高20年及鞭刑。

此外,被告也与妻子诺阿迪卡(35岁)被控在2021年3月17日傍晚6时,在同样的托儿所,虐待一名13岁男童,导致受害者脸颊和胸部受伤。夫妇俩皆不认罪。夫妇俩是被控抵触2001年儿童法令第31(1)(a)条文,并可在同样的法令第34条文下被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或最高监禁20年,或两者兼施。

此案副检察司哈查鲁菲琳娜不建议让被告保外候审。

法庭不准男被告保外,但允许女被告以1万5000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候审,女被告每月需向邻近警局报到,同时不能干扰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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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案·法庭已发逮捕令 被告缺席获判无罪释放

(加央14日讯)法官穆希利今日在儿童性侵案被告罗斯曼未出庭聆讯的情况下,宣判他无罪释放,成为玻璃市法律界的首例。

法官穆希利今日在获得控辩双方同意之下,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宣读判决,谕令罗斯曼无罪释放。

宗教私立学校教师兼舍监罗斯曼(40岁)于2021年,被控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在亚娄一所宗教私立学校宿舍,对当时15岁的少年作出肢体性侵行为,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及(d)条文。

此案历经3年余审讯,被告在这段期间都给予配合,上庭聆讯,可是却在4月17日下判日前夕潜逃。

法庭谕令展延聆讯多次,罗斯曼都缺庭,就连辩护律师也无法联系得上他,于是在5月15日再次发出无需保释逮捕令(waran tangkap tanpa jamin),6月7日谕令充公一半保释金7500令吉。

基于被告已被法庭发出逮捕令(waran tangkap)通缉,因此即使如今被判无罪释放,他也必须到法庭报到,以便撤销逮捕令。

被告辩护律师祖希尔今日在庭外对媒体说,法官在获得控辩双方同意下,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宣读判决,成为玻璃市法律界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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