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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沙迪:做好本分 “议员勿无故缺席国会”

(新山2日讯)正当朝野国会议员今早进入国会下议院复会,准备未来几天针对首相丹斯里慕尤丁的信任动议及不信任动议与将提呈的明年财政预算案过招时,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充当“议长”似的呼吁议员们要做好本分,勿无故缺席国会。

“领高薪却无故缺席国会,有啥用?”

赛沙迪也是“马来西亚民主联合阵线(简称:民阵”)创党人,他今早在国会复会前,在面簿发帖立誓,他要继续扮演好国会议员,维持他100%的国会出席率。

贴文写到:“回来(国会)真好!在之前的国会中,我的出席率是100%,为了麻坡人,我要保持这项纪录。”

随后,他话锋一转:领高薪却无故缺席国会,有啥用?一起为马来西亚祈求最好的。

此外,与网友互动时赛沙迪补充说,有些代议士教育程度高,当权后却不积极服务或遗忘选民。内陆地区或郊区的基础建设仍不足,发展不能只是着重到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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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沙迪提呈18上诉理据 要求推翻判决无罪释放

(吉隆坡12日讯)麻坡区国会议员赛沙迪提出18个上诉理据,要求上诉庭撤销高庭宣判他4项失信、挪用资金和洗黑钱控状罪名成立的裁决,以及入狱7年、鞭笞两下,以及罚款1000万令吉的刑罚。

通过今天入禀的上诉书,赛沙迪指出,第一项控状即串谋失信,高庭法官拿督阿兹哈错误地将提款与花费画上等号。

他说,第二项挪用资金控状的表罪成立判决,与12万令吉款项确实是属于他自己的,或是自用的结论相反。

“因此,法官在将不相关的事实列入考量,并错误地依赖道听途说的证词时,错误地裁定我在第二项指控表罪成立。”

这名土青团前团长说,由于第二项控状的错误判决,法官也错误地裁定第三项和第四项控状表罪成立,因为这两项控状都是基于第二项指控。

赛沙迪指控,这份在2023年11月9日下判约13个月后作出的判词理由,对他造成偏见。

“法官没有按照法律要求考虑所有证词,违反了刑事程序法典第182A条文,也没有对辩方的所有4项控罪进行公平和公正的审判。

“如果法官考虑了所有证词,法官就会发现我对所有4项指控都提出了合理怀疑。”

这名前青年及体育部长声称,由于法官犯了许多可上诉的错误,使他被剥夺获公平审判的机会。

“因此,我恳请法庭撤销有关判决,并裁决我无罪释放。所裁决的刑罚过于严苛,不符合可接受量刑的原则。”

上诉庭择定于明年3月19和20日,聆审赛沙迪于2023年11月9日提出的上诉。

根据第一项控状,受托保管100万令吉资金的时任土青团长赛沙迪与副财政拉菲克,被控串谋失信这笔款项,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10年、鞭笞和罚款。

第二项控状,赛沙迪被控于2018年4月8至21日期间,从Armada Bumi Bersatu Enterprise马银行回教银行户口挪用12万令吉的资产自用,致使拉菲克必须注销这笔账,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一旦罪成,至少监禁6个月或最高5年、鞭笞和罚款。

赛沙迪还面对两项洗黑钱控状,分别于6月16日和19日在新山的一家银行,将两笔源自非法活动的5万令吉,由他所持有的马来亚银行回教银行户头,转移至他所持有的土著信托基金账户。  

他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一旦罪成,可在相同法令第 4(1) 条文下被判刑,最高监禁15年、罚款非法活动收益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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