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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生意 MCO 期间可运作

(吉隆坡12日讯)随着首相昨日宣布允许5 个关键经济领域继续在行动管控令(MCO)期间运作后,国际贸易与工业部今日完整公布了这37个商业活动类型。

贸工部高级部长拿督斯里阿兹敏发文告说,政府决定允许包括制造业在内的5个重要经济领域运作,是为了确保我国的经济复苏进程、企业可持续发展,并避免国高失业率,同时确保人们继续获得必需品。

他说,落实MCO的6个州属是我国主要经济活动的驱动力和国内生产总值(GDP)的主要贡献者,占国内生产总值的66.3%。 

“雪兰莪州为GDP贡献了24.2%,接下去时联邦直辖区(16.9%)、柔佛(9.4%)、槟城(6.7%)、沙巴州(6.0%)和马六甲(3.1%)。”

他说,只有30%的管理层职员可以返回公司上班,后勤支援员工的人数和直接参与生产线的员工人数,将由其各自的雇主确定,并须严格遵守标准作业程序。

贸工部公布可继续营运的37个商业活动类型:

A.工厂与制造业:

1.包括飞机维护、维修和检修(MRO)等航空业;
2.汽车(仅限维修和保养);
3.食品、饮料及连锁服务;
4.包装印刷;
5.家用产品、个人护理用品(快速消耗品-肥皂、个人清洁剂等)和清洁剂及生产链;
6.保健和医疗保健,包括保健食品补充剂;
7.个人防护设备(PPE)和安全设备;
8.医疗器械组件;
9.电气和电子;
10.石油和天然气;
11.石油化工和石化产品;
12.化学工业产品;
13.机器和设备;
14. 陶瓷(作为制作手套的模具);
15. 钢铁;
16.纺织品(涉及个人防护装备的生产);
17. 家私领域; 
18. 燃料和润滑油的生产、蒸馏、储存、供应和分配。

B.建筑业:

19. 建筑业:
i.紧急维修和善后工作;
ii. 主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iii. 可为在工地提供完善住宿设备或提供集中式工人宿舍(CLQ)的建筑工地。


C.服务业

20.金融服务及其链:
i. 金融机构(银行,保险,回教保险和其他由马来西亚国家银行许可、批准或注册的单位);和
ii. 由马来西亚证券监督委员会许可、注册或监管的资本市场单位。
21. 地方政府的服务:
i. 当铺/社区信贷(有执照的放债公司);
ii. 固体废物/污水处理管理;
iii. 公共清洁;和
iv. 商铺所清洁和卫生。
22. 电信和数字基础设施、包括信息通信技术服务和全球商业服务(GBS);
23. 电子商务及其连锁机构包括电子市场服务,数字支付和当地电子商务互联网中心;
24. 酒店和住宿;
25. 包括农业、渔业和畜牧单位、兽医服务:
i. 农场管理/金丝燕窝/肉类加工厂/屠宰场/牲畜/牲畜饲料工厂/疫苗供应商/牲畜管理/宠物店(牲畜转移在夜间进行);
ii. 牲畜生产,以及与畜牧业有关的产品(包括进出口)的疾病控制和管理;
iii. 动物健康管理、疾病诊断和治疗。
26. 公用服务(水和能源);
27. 专业服务(包括会计师/律师/审计师/工程师/建筑师)、科学(包括研发)和技术(包括维护);
28. 保安服务;
29. 安全与国防;
30. 陆路、水路和空运交通服务;
31. 港口和港口服务与运营,包括货物装卸、运输、储存或商品处置。

D. 贸易与分销业

32. 仓储与物流;
33. 食物与饮料的服务、销售、载送;
34. 零售、分销、批发。

E. 种植与原产品业

35. 农业、渔业和畜牧业及其生产链
36. 种植和原产品及其生产链。

F.其他-其他

37. 由卫生部长在和相关单位商讨后所敲定的工作、工业和商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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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O期间逾期逗留被扣 印度男子胜诉获赔22.5万

(芙蓉16日讯)一名印度籍男子因受冠病疫情和行动管控令影响,无法回国而逾期逗留被警方扣留,他在被判无罪释放后起诉6个政府单位,芙蓉高庭宣判事主可获得22万5000令吉赔偿金。

起诉人为40岁印度籍阿南达哥比,他因不满无故被扣留及公职人员行为不当,通过律师入禀法庭提出诉讼,将内政部长、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森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末尤索夫、森州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艾比、查案官詹丹警长及中央政府则被列为第3至第6答辩人。

芙蓉高庭法官阿兹祖是于昨午通过线上,针对上述诉讼做出裁决时,宣判起诉人胜诉,谕令第5及第6答辩人需要对起诉人作出赔偿金。

被告代表律师卡迪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起诉人是针对在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无辜被警方扣留期间的拘留而索取赔偿。

阿南达哥比是于2020年12月28日入禀芙蓉高庭起诉6造,要求赔偿300万令吉,并在声明中指他在2020年3月7日进入我国,并预计在3月23日返回印度。

“起诉人于10月10日在森州晏斗一间兴都庙膜拜时遭警方逮捕并扣留了12天,之后于10月22日在波德申推事庭面控逾期居留;否认罪行后,被关押在双溪乌浪监狱至11月10日。”

卡迪说,移民局在2020年3月19日曾公布,在执行管控令直至同一年12月31日,都不会对逾期逗留的外国人采取任何行动,因此,当他接获这起案件后,在审讯时也提呈了相关文件,最终法庭在2020年11月10日宣判事主无罪。

法官阿兹祖最终宣判第5及第6答辩人必须赔偿起诉人18万令吉作为一般损害赔偿,即在他被错误扣留的12天里,每天获得1万5000令吉的赔偿,同时,答辩人也被要求另外赔偿4万5000令吉的惩罚性赔偿金。

“除此,2名答辩人也需要承担起诉人的3万令吉堂费。”

卡迪也透露,起诉人在入禀芙蓉高庭提出诉讼后,便离开了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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