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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SOP要到警局领罚单 警方:需录供调查才发出

王康妮 特别报道

(槟城27日讯)东北县警区主任索菲安表示,违反标准作业程序及社交距离的人士须到警局领取罚单,是因为尚需录取口供,以让调查官在调查后开出罚单。

他是针对本报代一名谢姓读者询问,为何她在餐厅进餐时被警员指没遵守社交距离,可是警员却没当场发出罚单给她,反而要她到警局领取罚单,这么回应。

索菲安说,与违反复苏行动管控指令有关的罚单,警方无法在事发现场开出罚单,除非有例外的指示。

另外他表示,警方与其他执法单位,如大马武装部队(ATM)、槟岛市政厅、大马民防部队及自愿警卫队,仅有开出罚单的权力;而缴付罚单或提控上庭的权力,则落在卫生部。

“因此,民众到警局领取罚单后,需要到卫生局缴付罚单。”

保持社交距离用餐仍接罚单

餐厅允许在保持社交安全距离下用餐,民众仍被警方取缔,19人无奈的各接1000令吉罚单。

随着我国2019冠状病毒病案例回升,任何人在不遵守标准作业程序下,将会被罚款最高1000令吉。惟,民众对于是否有遵守标准作业程序,至今仍感到有所混淆。

本报接获一名谢姓读者致电投诉,指本身在上周六(25日)晚间与5名朋友到时代广场某餐厅用餐,在预约座位时曾再三向店员确认,6人是否可以一同用餐,店员告知没有问题,并表示有关餐厅均有遵守标准作业程序。

不过她说,在用餐不久后,一批警员进入餐厅并要求现场所有人出示身份证,当时她认为警方或许是前来收集报告,因此就给予配合出示身份证。

“那时,警察拍下现场所有人的身分证,也告诉我们除了扫描PGCare以外,也需要在簿子上填写名字、联络号码和体温。”

她表示,当下警方没有要求她们到警局录供,岂料在晚上11时左右,警方致电其友人,并质问为何没有到警局。

她说,在警局内曾询问警方为何被召集到警局,警方仅表示是为了给罚款,但没有说明违反了哪项法令。

“我们在警局领取罚单后,明日将与友人和餐厅内其他顾客共19人一同到卫生局了解详情,到现在我们也不知道为什么会被开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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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期没戴口罩被控 2人判无罪释放

(实兆远23日讯)两名于行动管控令期间没戴口罩而被控的居民陈明佑(22岁)和何义财(40岁),昨日获曼绒推事庭宣判无罪释放。

他们由木威国会议员拿督倪可汉与阿斯达卡州议员黄天荣作为代表律师。

陈明佑被控告于2021年7月6日,在爱大华圣淘沙花园没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当时,他正走出其居住的店屋,在门口遭警察开出罚单。除了陈明佑,其母亲和姐姐也在不同日期接获相同的罚单。

何义财则表示从未收过警察或任何官员开出罚单,却接获来自法庭的通知,到法庭面对于2021年7月12日早上10时30分在爱大华司南马花园没有戴口罩,触犯国家复苏计划(第二阶段)卫生部总监指令的控状。

这两个案件若罪成,被告将被判处最高5万令吉罚款或6个月监禁,或两者兼施。

三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倪可汉接获投诉后,决定与黄天荣代表两人上庭抗辩。在5月18日的过堂时,倪可汉以三个理由提出初步抗议。

第一、 控状存在缺陷。卫生总监指令指只有在某些情况下,例如拥挤的地方或其他情况下个人不戴口罩,才构成犯罪或不遵循指令。 然而,这两项指控并未说明两名被告不戴口罩的事实或细节。不戴口罩并不构成犯罪或违反卫生总监指令,只有在特定情况下不戴口罩才构成违反指令。

第二、 卫生总监指令非法律,所以“不知悉法律非借口“的法律原则并不适用。行管令期间,卫生总监三不五时发出不同的指令,因此若民众被发现没遵循指令,执法单位理应先劝阻或警告而非直接开罚单。若该人不遵行行警告,则才应该被开以罚单或被控告阻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第三、 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法令(第342号法令)下,只有卫生局官员有权开罚单,警察没权力。

基于上述三项法律论点,当天主控官向法庭申请展延案件,以向州卫生局获取新指示。

在昨日,主控官向黄天荣表示已获州卫生局发出的信函,列出存有技术性问题的342法令相关案件,皆可被列为“无进一步行动“案件,因此主控官向推事庭申请将这两个控状撤回,并宣判两名被告释放不等于无罪。

惟黄天荣以同样信函为由,向推事申请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主控官最终也表示不反对,因此推事宣判两名被告无罪释放。

黄天荣对推事庭和州卫生局的决定表示欢迎,并重申与倪可汉持有的立场——即所有人在行管令期间都必须遵守卫生部规定的所有SOP,但我国是法治国家,各方都须遵守并尊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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