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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市厅:其他语文“反客为主” 广告牌没照批准设计被撤

(吉隆坡6日讯)引起争议广告看板因设计没按照国家语文与出版局(DBP)批准的确认信设计,才被下令撤除!

吉隆坡市政厅发表文告指出,国家语文与出版局早前所批准的是马来文为主要表达,伴随着其他语文,但竖立在谷中城的广告看板,却没有按照规定,其他语文“反客为主”,成了主要表达的语言。
 
当局是针对联邦直辖区部长丹斯里安努亚慕沙有关“ 撤除广告看板”的推特贴文,作出说明,并指市政厅在发现这项错误后,立即采取行动撤除该广告。

此外,文告指出,在吉隆坡有6种广告执照,其中一种是户外广告执照,隶属1976年地方政府法令、1974年道路、渠道及建筑物法令、1982年广告小法令(WPKL)及1990年地方政府小法令(大选广告)(WPKL)。任何不符和这些法令或是地方法令,可援引采取执法或罚款行动。

同时,任何一方若要竖广告看板,也需通过国家语文与出版局,以确认使用的国语。至于看板上的其他语文是允许与国语伴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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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局提醒商家广告牌 国语优先其他语文可并用

(吉隆坡26日讯)国家语文出版局强调,根据1982年广告法令(吉隆坡联邦直辖区),任何广告牌都必须使用国语文字,但不禁止同时出现其他语文。

该局在文告中指出,任何标志或广告牌皆需优先考量国语文字的大小与位置,业者每年更新营业执照时,当局都会提醒业者此事。

文告指出,仍有业者以诸多理由公然违法,直接张贴没有国语文字的广告。

文告表示,遵守法律对于捍卫各族的团结与和谐具备重要作用,特别是在马来西亚多元文化的背景下,因此国家语文出版局全力支持吉隆坡市政局的取缔行动。

“国家语文出版局愿意与商家合作,确保广告符合规定。”

前首相敦马哈迪日前在脸书撰文,称他在隆市一家商场闲逛,感叹我国的购物中心比伦敦或东京等国外的购物中心来得好。不过,却感觉自己仿佛置身中国,因为周围的店家招牌多以中文书写及英文翻译,完全没看到马来文的存在。

吉隆坡市政局日前拉大队前往各个半山芭、西冷路、以及泗岩沫的满家乐一带取缔违例商业招牌。

旅游、艺术及文化部长拿督斯里张庆信却认为,吉隆坡市政局对中英文招牌过度执法,让游客质疑大马是种族主义国家,并已影响游客来马旅行。

他说,这些涉及不必要的执法过度和情绪化操作,已经引起民间的反感,并让游客对我国的开放与包容产生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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