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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和亚航上诉得直 1000万罚款撤销

(布城27日)上诉庭今日宣判马航(MAB)和亚航(AirAsia)上诉得直,并撤销马来西亚竞争委员会(MyCC)指这两家航空公司违反禁止市场共享的规定,分别施以1000万令吉罚款的裁决。

以拿督哈妮帕为首的三司允许这两家航空公司的上诉,它们是各别入禀,不过是一起聆审,庭审通过Zoom视讯会议方式进行。

哈妮帕表示,上诉庭判决,马航和亚航的合作协议日期是2011年8月9日,是在反竞争法生效于2012年1月1日生效之前的几个月签订,而竞委会施以两者的1000万令吉罚款,是根据亚航和新马航(MAB)在2012年1月至4月30日期间的4个航线,分别是吉隆坡往亚庇,吉隆坡往古晋,吉隆坡往山打根、吉隆坡往诗巫。

她说,有关合作协议的讨论是在竞争法生效前,而且在当时讨论这项协议是完全合法的。

她说,上诉庭同意这两间航空公司针对竞委会的初步反对意见(preliminary objection),即是竞委会没有法定地位针对竞争上诉庭(CAT)推翻竞委会对两者施予罚款的决定进行司法审核。

哈妮帕说,在竞争委员会发出施以1000万令吉罚款的指示时,他们已经完成了任务(functus officio)。 

她说,竞争上诉庭是一个上诉机构,竞委会必须遵循其裁决。

“它(竞委会)不可以挑战竞争上诉庭的决定,除非法令允许他们这么做。”

上诉庭也谕令竞委会必须分别支付给马航与亚航在高庭和上诉庭各3万令吉堂费。

其他二司是拿督李瑞生和拿督莫哈末索菲安。

亚航的代表律师为拿督安美嘉,马航的代表律师为罗甘,竞争委员会的代表律师为拿督林志伟。

竞委会针对共享协议开罚

竞委会是在2014年以马航与亚航抵触2010年竞争法令(4)(2)(b)条文,有关在我国境内航空运输服务领域的市场共享协议,因此分别向这两家航空公司施以1000万令吉罚款。

竞委会说,该会有权对抵触法令的航空公司施以占该公司全球总收入10%的罚款,但是强调,考量到马航和亚航在调查期间充分给予配合,而决定降低罚款金额。

两家航空公司就此罚款提出上诉,竞争仲裁庭在2016年2月18日撤销竞委会的裁决。

竞委会因而向高庭入禀司法复核申请,以寻求撤销竞争上诉庭的裁决,以及恢复竞委会施以马航和亚航罚款的决定。

2018年12月,吉隆坡高庭批准竞委会的司法复核及恢复它施以两家航空公司罚款的决定,这致使马航和亚航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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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MMAG获马航延长合约

(吉隆坡3日讯)MMAG控股(MMAG,0034,创业板)宣布,获得马航延长1年协议,继续担任MAB Kargo私人有限公司的窄体货机营运商。

MMAG控股旗下——MJets Air私人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窄体货机营运商,将会使用专用货机提供区域货运支线网络。

有关合约的任期将从2025年1月1日起,为马航的MAB Kargo服务,直至同年12月31日。

同时,双方将在此合约的60天内,确定包机范围及其它条件。

MMAG控股称,延长合约将深化现有合作关系,优化货物运输和物流服务,提升营运效率,并为双方及其客户创造潜在的双赢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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