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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男女不控谋杀 弃尸案主嫌控毁尸灭迹

(亚罗士打25日讯)“17岁少女黄佩萱参加私人派对后遭弃尸胶林”案,其中一名被告罗勇平今日在法庭上除了被控“毁尸灭迹”罪,也被控牴触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条例,他因没钱缴付两控状共1万3000令吉的保释金,被还押监狱候审。

26岁的被告罗勇平(译名,塑料销售员),被控在今年5月10日清晨6时,涉嫌把黄佩萱遗体弃置在哥打士打县波各先那甘榜波格堡路旁,意图隐暪为本身脱罪,或协助他人逃过法律制裁,因而牴触刑事法典201条文。

此控状一旦罪成,最高监禁7年和罚款。

第二推事庭推事努莎喜批准被告在1名本地担保人下,以7000令吉保外候审,案展至6月21日审讯。

被告辩护律师林维勇为被告求情时,指被告尚单身,收入不稳定,同时负担50岁患有高血压的母亲生活费,因此要求降低保释金。

另外,被告罗勇平也与另9名被告,被指于本月9日在亚罗士打查马鲁园一住家群聚,共同在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疫区内措施)条例第9条文下面控,他不认罪。

推事努莎喜批准被告以5000令吉由1人保释候审,案展至6月22日过堂。

被告早前对“毁尸灭迹”控状,点头表示明白控状;但对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条例控状却不认罪。

警方是在本月11日傍晚7时45分接到民众投报,指在波各先拿波格堡路旁,发现一具女性尸体,之后在胶林找到死者的遗体。

死者黄佩萱(17岁)疑参与私人派对后遭人弃尸在胶林,警方过后逮捕10名曾出席同一场派对的男女调查,最小的嫌犯只有13岁。

10名被告今日都没在谋杀罪名下被控,却共同在2021年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条例下面控;另5人也面对其他罪行指控,包括“毁尸灭迹”罪(1人)、国民登记法令(3人)及移民局法令(1柬埔寨籍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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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弃尸胶林案 9被告被控群聚违令

(亚罗士打25日讯)“17岁少女黄佩萱参加私人派对后遭弃尸胶林”案,另9名被告,包括6名未成年男女,因群聚违反行动管控令,今日在2021年紧急状态(预防及控制疾病法令)第9条文下,于亚罗士打第二推事庭面控,他们都俯首认罪。

被告马祖云(20岁)、 王海文(25岁)及黄国良(33岁)与另6名未成年被告,被控于2021年5月9日晚上10时,在亚罗士打仄马拉园一住家群聚,因而抵触上述条文,并可在相同条文17(1)下同读。

在此控状下,罪成罚款不超过5万令吉,6个月监禁 ,或两者兼施。

推事努莎喜聆审后,判决马祖云、王海文及黄国良罚款7000令吉,至于其他6名未成年被告,获准由家人各以2500令吉保释金保外候审,法庭将在取得他们品行报告后,于6月22日下判。

另一方面,其中3名年介16岁和17岁的未成年少女,也面对另一项控状指他们于5月12日下午5时在亚罗士打泳池路旁,被警方截查时因无法出示大马卡,牴触1990年大马国民登记局法令 25(1)(n)条文。

在该条文下,罪成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3名被告已辍学,其中一人持有残疾人士识别证(OKU 卡) ,她们都认罪,获准以1000令吉由家人保外候审,法官等待她们品行报告呈庭后,于6月30日再下判。

至于柬埔寨籍女子,也在 1959/63年移民局法令 15(1)(c),逾期逗留下被控,罪成可被判最高5年监禁,或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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