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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涉案者逃出国 纳吉律师:遭选择性提控

(布城8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律师哈温德星今日在上诉庭说,虽然检察司已发出红色通缉令拘捕其他3名涉案者,但是控方却以失信罪状选择性提控纳吉涉及SRC国际公司4200万令吉资金案。

他说,反贪委员会已寻求国际刑警协助, 对SRC 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董事苏博,总执行长聂法依扎及礼祖安阿当发出红色通缉令。

上述3人在希盟执政后已逃离大马;于6月或7月间,当局发出通缉令拘捕此3名涉及失信5000万令吉的嫌犯。

哈温德星今日在阿都卡林为首的三司会审中陈词说,“在确定立场后,控方突然决定提控纳吉。”

惟,卡林说,“检察司有此职权。”

上诉庭3司的另两名法官为拿督哈丝查娜和拿督威兹阿朗迈丁。

于2014年至2015年,SRC4200万令吉资金通过洗钱方式转移至SRC子公司Gandingan Mentari 有限公司,
随后再转移至Ihsan Perdana 有限公司及最后存入纳吉在大马银行的户头。

纳吉面对7项刑事失信、洗黑钱及滥权控状罪名成立,被判处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

哈温德星指出,苏博与聂法依扎均为授权签署人。

他说,Ihsan Perdana总执行人三苏安华苏莱曼受委托管理SRC公司及推行企业社会责任计划,并将钱转移到纳吉户头。

他说,5000万吉被挪移,纳吉不应承担失信罪责,而应该是别人。

他指出,控方却认定纳吉是犯罪者,而作为首相私人秘书长的阿兹林阿尤斯实为发号施令的代表。

阿兹林却死于2015年4月的一起直升机坠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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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吉:指控不符事实 从未步入大马银行分行

(吉隆坡2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强调,自己被指控滥用职权谋取私利期间,从未踏足位于拉惹朱兰路的大马回教银行(AmIslamic Bank)分行。

纳吉周一在高庭出庭自辩时声称,从未在任何时间到过这家分行,这与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和SRC国际有限公司资金滥用丑闻中提及的指控内容不符。

“当指控被宣读给我时,我感到非常疑惑,不得不向我的律师询问这些指控的具体情况。”

纳吉被控25项与一马发展公司逾亿令吉资金挪用相关的滥权和洗黑钱罪名,其案件于周一在高庭进入自辩阶段,承审法官为拿督科林劳伦斯。

纳吉指出,在调查期间,控状有提到的6060万令吉金额,但并未被具体询问,他也未被告知该金额与第一项指控,即政府为登嘉楼投资局(TIA)发行的回教中期票据(IMTN)提供担保之间的关系。

“关于登嘉楼投资局被置于联邦政府管辖下、1MDB与PetroSaudi的合资企业,以及在“Murabahah融资协议”下追加的10亿令吉投资等问题,没有任何人告诉我是什么情况。”

纳吉首席代表律师沙菲依在今年8月控方结案陈词期间曾表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纳吉曾于2011年2月24日至6月14日期间出现在大马回教银行。

他指出,由于缺乏相关证据,控方未能证明纳吉在该银行滥用职权。

针对纳吉的第一项指控称,他在担任首相、财政部长以及1MDB顾问局主席期间,在大马回教银行滥用职权。沙菲依进一步指出,控方未能明确或间接证明纳吉违反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第23(2)条,即滥用公职或职权以谋取个人利益。

另一方面,纳吉在庭上也表示,在录口供期间,他记得曾被提及一系列Ambank汇款单,但未被告知这些汇款如何与滥用职权的指控相关联。

他说,当时他只是按文件上的内容大声念出,负责录口供的官员也未要求进一步解释。他补充道,在调查期间,也没有人向他询问与6060万令吉资金相关的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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