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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LDA前主席依沙收贿案 2月3日裁决

(吉隆坡24日讯)高庭将于明年2月3日,针对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被控收贿案做出裁决。

莫哈末依沙是在联邦投资机构(FIC)购买古晋一家酒店的交易中,被控收贿约300万令吉。

法官纳兹兰今早在聆听控辩双方陈情后,定上述日期早上9时30分宣判。

依沙原本被控10项罪名,分别为1项失信和9项收贿罪。纳兹兰在今年6月19日裁决,依沙所有收贿控状的表面罪名成立,因此谕令被告出庭自辩,不过,其失信控状罪名不成立,获无罪释放。

法官说,控方已成功提呈确凿证据,证明在大马反贪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下,收贿罪行的每一项基本要素。

71岁的依沙当时选择在证人栏内宣誓自辩,在这一选项下,他需接受控方盘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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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沙无罪释放 控方提出上诉

(吉隆坡7日讯)随着上诉庭宣判联邦土地发展局前主席丹斯里莫哈末依沙300万令吉购置酒店的贪污罪控上诉得直,控方旋即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

总检察长拿督阿末特里鲁丁今日受询时证实,控方已针对上诉庭昨天的判决,于今日入禀上诉通知书。

以法官拿督瓦哲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昨天批准依沙的上诉,一致推翻高庭于2021年2月3日判依沙罪成监禁6年及罚款1545万令吉的裁决,宣判他无罪,当庭释放。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阿末再迪及拿督哥玛蒂。

依沙在2018年被控9项贪污罪名,他被指于2014年7月21日至2015年12月11日期间,在吉隆坡联邦土地发展局大厦49楼,通过其前特别政治助理莫哈末再希,向Gegasan Abadi产业有限公司董事成员依旺再德收取309万令吉现金,作为感谢协助批准联土局投资机构私人有限公司(FICSB)以1亿6000万令吉收购酒店。

他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在同一条文第24(1)条文下判刑。一旦罪成可被判不超过20年监禁及罚款至少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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