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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O设婚宴致7人确诊 新娘父亲认罪保外

(淡马鲁3日讯)一名退休人士在行动管控令期间为女儿设婚宴,岂料有7名出席者包括他们的家人确诊感染冠病而惹上官非,今日在推事庭面控时俯首认罪。

被告阿布巴卡(59岁)被控举办上述婚宴,并明知此举可能会危害生命和将疾病传播,推事郑佩思(译音)择定本月23日宣判刑罚,惟批准被告以1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保外。

罪成监半年或罚款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2月13日下午1时至下午2时之间,在文德甲的一花园区违例,抵触刑事法典第269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最高6个月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较早前,主控官丽法副检察司建议以5000令吉外加一名担保人让被告保外,但被告来自全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的律师陈颖棠要求降低金额。

陈颖棠指出,被告的收入就只有每月1500令吉的退休金,还要用来赡养一名妻子和一名还在大专求学的孩子。 

据了解,被告在没有得到当局批准的情况下设宴,并邀请邻居和家人出席,但其中一名出席者在婚宴结束数天后,证实染疫。其他出席婚宴的家人也进行冠病筛检,结果6人确诊。

警方只批准在县宗教署举办订婚仪式,并须遵守标准作业程序以及不得设宴,因彭亨在1月22日至2月18日期间实施管控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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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O期间逾期逗留被扣 印度男子胜诉获赔22.5万

(芙蓉16日讯)一名印度籍男子因受冠病疫情和行动管控令影响,无法回国而逾期逗留被警方扣留,他在被判无罪释放后起诉6个政府单位,芙蓉高庭宣判事主可获得22万5000令吉赔偿金。

起诉人为40岁印度籍阿南达哥比,他因不满无故被扣留及公职人员行为不当,通过律师入禀法庭提出诉讼,将内政部长、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森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末尤索夫、森州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艾比、查案官詹丹警长及中央政府则被列为第3至第6答辩人。

芙蓉高庭法官阿兹祖是于昨午通过线上,针对上述诉讼做出裁决时,宣判起诉人胜诉,谕令第5及第6答辩人需要对起诉人作出赔偿金。

被告代表律师卡迪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起诉人是针对在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无辜被警方扣留期间的拘留而索取赔偿。

阿南达哥比是于2020年12月28日入禀芙蓉高庭起诉6造,要求赔偿300万令吉,并在声明中指他在2020年3月7日进入我国,并预计在3月23日返回印度。

“起诉人于10月10日在森州晏斗一间兴都庙膜拜时遭警方逮捕并扣留了12天,之后于10月22日在波德申推事庭面控逾期居留;否认罪行后,被关押在双溪乌浪监狱至11月10日。”

卡迪说,移民局在2020年3月19日曾公布,在执行管控令直至同一年12月31日,都不会对逾期逗留的外国人采取任何行动,因此,当他接获这起案件后,在审讯时也提呈了相关文件,最终法庭在2020年11月10日宣判事主无罪。

法官阿兹祖最终宣判第5及第6答辩人必须赔偿起诉人18万令吉作为一般损害赔偿,即在他被错误扣留的12天里,每天获得1万5000令吉的赔偿,同时,答辩人也被要求另外赔偿4万5000令吉的惩罚性赔偿金。

“除此,2名答辩人也需要承担起诉人的3万令吉堂费。”

卡迪也透露,起诉人在入禀芙蓉高庭提出诉讼后,便离开了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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