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MCO 3.0 SOP摘要

交通/运输

●禁止跨州跨县(根据州政府的边界划分)

●私家车共车人数根据汽车的可乘坐人数,惟只限在县内或毗邻的县(若在本身居住的县无法取得相关服务或物品)取得医疗服务或药物、食物及每日必需品等

●运送商品及经济活动供应链商品的商用车辆,其共车人数根据商用车辆注册执照

●基于工作或公务目的往返的个人、政府或私人企业车辆,共车人数根据汽车的可乘坐人数

●远距离夫妻可跨州,惟须获得警方批准

教育

●雪州所有学校及教育机构自5月6日停课

●学校宿舍生可根据州教育局的安排分阶段返家,跨县时须出示教育部、高教部或校方发出的信函。

●只要获得教育部或高教部证实,教师、讲师及相关人员可在学校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活动

●只要获得教育部或高教部证实,需参与教育部及高教部考试的学生,可住在宿舍

●居住在加强管控令区内宿舍的学生,不准返家

紧急事项

●可因诸如死亡等紧急事项进出管控区,惟需取得警方批准

●非政府组织在灾区的救济或援助行动,必须取得批准

●基于公务及探访选区及州议员及国会议员,可在管控令期间跨县及跨州

●只需出示MySejahtera手机应用程式、网站或短讯中的预约日期,即可跨县或跨州(雪隆)接种

商店/食肆

●食肆获准上午6时至晚上12时营业

●允许外带食物,食物递送从上午6时至午夜12时

●杂货店可从上午6时营业至晚上10时

●医院、诊所、索取药物允许24小时运作

●药剂行允许上午6时至晚上10时营业

●油站从上午6时营业至午夜12时

●早市从上午6时营业至下午2时

●斋戒月市集从5月8日起不允许营业

●夜市仅允许营业至晚上10时

●批发市场允许从午夜12时营业至傍晚6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

●动物诊所营业时间是从上午6时至晚上10时

●洗衣店、眼镜店、洗车中心营业时间从上午6时至晚上10时

●自助洗衣店营业时间是上午6时至晚上10时

商业领域

●经济和商业领域可营运,员工必须获得通行证

●上班公务员人数由公共服务局决定

●私人领域上班人数限制30%,由雇主来分配

●回教活动允许进行,但必须依据州回教宗教局的规定。

●幼儿园允许被运作,不过必须先向有关当局请准。

●载送小孩的校车依据车辆大小设限人数。

●残疾人士、老人、妇女护理中心允许继续运作。

体育

●在公共场所的体育与休闲活动不能有肢体接触,必须保持1.5公尺的距离。

●体育中心和休闲场所允许照常运作。

●体育中心和休闲场所限制范围内只限30%人数或同一时间只允许30人。

●游泳池活动不允许进行。

社交活动

●不允许举行婚礼任何仪式、生日会、祈祷会。

●不允许面对面会议。

●研讨会、训练、讲座会、展览活动不允许进行。

●录制音乐、演唱、录制活动、论坛等允许在限制的室内进行。

●室内活动、咖啡厅、美食中心和非开放场所,视范围而限制人数。

●允许驾驶学院和飞行培训中心运作。

●允许钓鱼活动。

禁止的活动

●商店:按摩和脚底按摩。

●娱乐场所:夜总会、酒吧、主题公园、室内游乐场、卡拉OK和戏院。

体育

●有肢体接触的体育不可进行。

●体育中心和体育馆禁止观众出席。

●户外体育活动要得到批准,否则禁止举行。

旅游

●不允许到落实行动管控令或有条件行动管控令范围内旅游。

●禁止出国旅游。

其他

●任何涉及人数众多,不能保持人身距离的活动全被禁止。

经济活动

●水疗服务和足底按摩业务

娱乐活动

●在夜总会或酒吧的活动

●在主题公园、室内游乐场、家庭卡拉OK和电影院进行的活动

体育活动和娱乐

●涉及身体接触的体育和休闲活动,除了马来西亚足球联赛(MFL)、马来西亚钩球联赛(MHL)和大马藤球联赛(STL)

●除了马来西亚足球联赛(MFL),马来西亚钩球联赛(MHL)和大马藤球联赛(STL)的锦标赛或比赛

●没有监督情况下操作的室内、半封闭运动和娱乐设施/场所

●观众/支持者不能到到体育馆/体育和娱乐中心

●涉及身体接触的团体体育和休闲活动

●在有效的运动场所以外进行的体育和娱乐活动

●登山、趣味跑步、趣味游乐、马拉松,铁人三项等等

旅游

●在管控令地区和有条件行动管控令区的旅游活动

●国民的海外旅游活动和涉及外国游客进入马来西亚的旅游活动,除了部长所说的国家

●任何可能导致太多人到场的活动,以至于很难维持身距及监督

●政府不时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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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MCO期间逾期逗留被扣 印度男子胜诉获赔22.5万

(芙蓉16日讯)一名印度籍男子因受冠病疫情和行动管控令影响,无法回国而逾期逗留被警方扣留,他在被判无罪释放后起诉6个政府单位,芙蓉高庭宣判事主可获得22万5000令吉赔偿金。

起诉人为40岁印度籍阿南达哥比,他因不满无故被扣留及公职人员行为不当,通过律师入禀法庭提出诉讼,将内政部长、警察总长丹斯里阿都哈密列为第一和第二答辩人;森州总警长拿督莫哈末末尤索夫、森州商业罪案调查组主任艾比、查案官詹丹警长及中央政府则被列为第3至第6答辩人。

芙蓉高庭法官阿兹祖是于昨午通过线上,针对上述诉讼做出裁决时,宣判起诉人胜诉,谕令第5及第6答辩人需要对起诉人作出赔偿金。

被告代表律师卡迪今日在记者会上表示,起诉人是针对在2020年10月10日至10月22日,无辜被警方扣留期间的拘留而索取赔偿。

阿南达哥比是于2020年12月28日入禀芙蓉高庭起诉6造,要求赔偿300万令吉,并在声明中指他在2020年3月7日进入我国,并预计在3月23日返回印度。

“起诉人于10月10日在森州晏斗一间兴都庙膜拜时遭警方逮捕并扣留了12天,之后于10月22日在波德申推事庭面控逾期居留;否认罪行后,被关押在双溪乌浪监狱至11月10日。”

卡迪说,移民局在2020年3月19日曾公布,在执行管控令直至同一年12月31日,都不会对逾期逗留的外国人采取任何行动,因此,当他接获这起案件后,在审讯时也提呈了相关文件,最终法庭在2020年11月10日宣判事主无罪。

法官阿兹祖最终宣判第5及第6答辩人必须赔偿起诉人18万令吉作为一般损害赔偿,即在他被错误扣留的12天里,每天获得1万5000令吉的赔偿,同时,答辩人也被要求另外赔偿4万5000令吉的惩罚性赔偿金。

“除此,2名答辩人也需要承担起诉人的3万令吉堂费。”

卡迪也透露,起诉人在入禀芙蓉高庭提出诉讼后,便离开了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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