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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C案上诉申请期限 纳吉获延长30天

(布城25日讯)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就其SRC国际公司案入禀上诉申请书的期限,获准延长30天。

以拿督哈斯扎娜为首的上诉庭三司是在控方不反对下,批准纳吉寻求延长入禀申请书期限所提出的申请。

另两名法官是拿督李瑞生和拿督诺丁哈山。

纳吉代表律师莫哈末法罕要求入禀上诉申请书期限,由9月18日延长至10月18日。

他告诉法庭,他们申请延期的原因是,上诉记录有112册,以及高庭的判词理由厚达801页。

“在实质正义的利益下,我们确实需要足够的时间来准备申请书。”

副检察司阿斯洛夫指出,控方不反对这项申请。

根据法庭程序,纳吉的律师团需在收到上诉记录的10天内入禀上诉申请书,而入禀该申请书的最后期限理应是在下周一(28日)。

吉隆坡高庭法官纳兹兰是在7月28日宣判纳吉为数7项的刑事失信、洗黑钱,以及滥权控状,罪名成立。

这些控状涉及SRC公司的4200万令吉资金。

纳吉的3项失信和3项洗黑钱控状,每一项坐牢10年,以及滥权控状坐牢12年及罚款2亿1000万令吉,若无法缴还罚款,则须以坐牢5年取代。

不过,由于法官谕令纳吉的坐牢刑期同期执行,他因此只需入狱12年。

纳吉目前以200万令吉外加两名担保人保外。

他在7月30日就他的罪成裁决和刑罚提出上诉,而控方也在8月提出上诉,以寻求加重纳吉的刑罚,但据了解,控方还未入禀其上诉申请书。

纳吉的上诉定于10月2日进行案件管理。

他豁免出席今天的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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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纳吉申请二次检讨 林吉祥:开愚人节玩笑

(槟城1日讯)民主行动党元老林吉祥质疑,当我国需要前首相拿督斯里纳吉的SRC案件结案,以实现急需的政治稳定时,建议纳吉可以提出第二次检讨申请,以撤销在SRC案件的定罪和12年监禁,是否是在开愚人节玩笑。

联邦法院昨天以4对1多数票驳回纳吉寻求检讨SRC案的判决。

林吉祥发文告形容,我国昨天通过了继拿督斯里安华的团结政府执政满首个百日之后的另一个关键考验,为马来西亚急需的政治稳定提供了必要条件。

“我已公开表示,我比以往更有信心团结政府将任满5年,虽然这不能视为理所当然,因为第二次喜来登行动的政治阴谋无处不在。”

他说,建立政治稳定的方法是确保只有在下议院否决对首相的信任投票后,才能进行政府更迭,另一种是修改首相、部长和国会议员就职时应宣誓的誓言,以盖括维护国家原则所阐明的国家建设原则。

“仅仅向学生阐明国家建设的五项原则是不够的,因为确保所有国家领袖——首相、部长和国会议员,致力于维护国家原则的五项原则,是同样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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