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丹州的“陆续有来”/南洋社论

25日,吉兰丹州哥打峇鲁市议会向一家钟表店开出罚单,原因是其店内张贴了两张“性感”海报;27日,该市议会公关主任阿兹曼重申,宣传海报不可露腿露胸,否则统统要罚。



哥打峇鲁市议会的动作,当然即时引起华社哗然,但可以肯定的是,类似事件并非首例,且还会后续有来。

伊斯兰党自1990年重夺丹州政权,26年以来回教化政策层出不穷,摆在眼前的事实清楚地告诉大家,所谓回教化政策不影响非回教徒社会的说法根本不能成立。

丹州行政议员拿督陈升顿日前讥笑反对回刑法的华裔乃“盲从”及“傻傻的”一族,他说,回刑法争议根本不存在,因为伊党主席拿督斯里哈迪阿旺将在今年10月重新在国会下议院提呈的私人法案,只是欲修正1965年回教法庭(刑事权限)(355法令),且不涉及修宪。

他反击说,如果认为修改355法令违宪,华团必须提出证明。

陈升顿以伊党行政议员身分维护其党主席的举动,从政治角度来说固然无可厚非,但若说“哈迪法案”跟回刑法毫无关连,却未免有欲盖弥彰之嫌,况且丹州大臣拿督阿末耶谷和副大臣拿督莫哈末阿马不只一次强调,哈迪法案是为了扩大回教法庭的权限至全国。



25日,代表国内284个马来组织的马来协商理事会(MPM)表明,所有回教事务的制定或修正,都必须咨询州宗教理事会或取得马来统治者的同意,而国会无权修改回刑法,因此伊党主席哈迪阿旺向国会提呈私人法案,最终将白费功夫。

一直以来,回刑法的主要争议,在于许多国人对大马作为一个世俗国的维护,认为一国不容二法,但往更深一层想,大马回刑法其实早就存在,华社现阶段所反对的,只是由伊党倡议,其中涉及断肢的回刑法。

马来协商理事会要哈迪撤回私人法案,是希望哈迪别搞乱了州政府和国会在回教事务上的权限,而伊党则认为要扩大回教法庭的权限,就必须获得国会通过修改相关法令;两者之间的争议,看来不会就此停歇,且可能在10月国会复会前更复杂化。

单单一个哥打峇鲁市议会所实行的回教化条例,已经闹得满城风雨,要是伊党所倡议的丹州回教刑事法获得落实,其将引发的震撼力也就可想而知。

或许前首相敦马哈迪医生讲得最贴切,回教断肢法的败笔,在于缺乏公平公正,当两个人同时犯上同样罪过,其中一人却必须接受酷刑,法律的公正性将因此荡然无存。

同样的道理,将价值观上存有落差的回教化政策全面落实,要叫非回教徒社会情何以堪?

反应

 

要闻

将修正遭宣判无效16条文 丹等绿灯全面落实回刑法

(哥打峇鲁12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将重新修正今年2月遭联邦法院宣判无效的16项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下的条文。

吉兰丹州务大臣拿督纳苏鲁丁指出,州政府严正看待此事,尤其是在应对当前的挑战。

“这反映我们并未‘关上车子引擎’,只是等待绿灯亮起再启行,准备全面落实吉兰丹回教刑事法。”

他今日主持2024年回教刑事法日开幕仪式时,这么说。

此外,他提到,每年举行这项庆典旨在彰显州政府的努力、决心和高度承诺,以弘扬相关法律,同时提升丹州的回教教义。

技术委员会于上月成立

丹州回教发展、宣传、信息与社区关系委员会主席莫哈末阿斯里说,技术委员会已于上月成立,以负责草拟已遭宣判无效的16项条文修正案。

“该特别委员会由15名法律专家组成,预计将在年底前完成草案,并于明年提交州议会审议。”

联邦法院于2月9日以8对1多数票裁定,2019年吉兰丹回教刑事法(I)下的 16项条文是无效的。

这些条文包括肛交、与非人类发生性关系、奸尸、偷斤减量、易装、卖淫等。

来自吉兰丹的聂依琳及其女儿东姑雅丝敏是根据联邦宪法第4(4)条款,向联邦法院入禀申请,以挑战吉兰丹法律下的其中18项回教刑事法条文是否违宪,并把吉兰丹政府列为唯一的答辩人。

视频推荐: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