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执法廉正委会的震撼/拿督李耀明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大多被视为敦阿都拉政府的妥协。我记得,因扣留所死亡课题堆积如山,皇家委员会建议成立投诉警方不当行为独立委员会(IPCMC)时,时任警察总长丹斯里慕沙哈山却强烈反对。

慕沙觉得大马皇家警察在其他十多个联邦执法机关中被“单独”挑出,并担心影响士气。他非常坚持,阿都拉屈服,就于2011年成立法定团体EAIC,监督19个执法机构的诚信。警察的权力覆盖了公民社会整个结构,世界主要城市都有警方专属独立“诚信委员会”,但阿都拉在紧要关头难以解释地迷失了。所以,我们暂时必须将就一点。



警方长期受益

上周在记者会上,EAIC主席拿督耶谷末森说,就2013年达门登死于扣留所的案件,委员会建议刑事控告6名警官,串谋企图伪造资料和窜改扣留记录。

高庭判谋杀罪名不成立、上诉庭推翻裁决的4人中,有3人出现在建议中,并受命在本月稍后上庭辩护。

被点名的有高级助理总监、助理警监、警长和警曹。我有点讶异,并非因涉案警员官阶之高,而是EAIC委员对任务的严肃态度。你们给了我们希望!

然后,警察总长提出“案件在审理中”的课题,因上诉庭近日才要聆讯。他也认为EAIC一开始就不应接受投诉,因为案件当时将在高庭聆讯。



在大马,“审理中”的累赘说法一直有争议,因为我们的审讯都没有陪审团。公众讨论或许会误导门外汉陪审员,但肯定不可能误导训练有素和知识丰富的法官。

数日前,总检察长在一个论坛上支持“审理中”,理由是审案的法官有各种困境可能影响决定。认为法官如此容易被影响是荒谬的,因为如果我是总检察长,我的第一个反驳是,我已审案超过10年,应该非常有想法。

阿都拉第二个让我失望之处,是非常达不到目标的司法委任委员会(JAC)。它甚至不能被视为是独立的。首相仍可做出最后的决定。

有趣的是,EAIC发现,犯法的人比警方调查的多3人。这3人在警方内部调查有出现吗?EAIC并非拥有更多资源,或调查技能比警方优越。

匆匆查看EAIC网站,就可显示其调查单位绝对须要扩充。该组织近期的领袖有行动的机智。或许不久后,我们就不会再怀念IPCMC?

按理说,所有专业的警察应欢迎EAIC介入。毕竟,他们的任务是筛选烂苹果,改善部队的形象。制服获得的尊敬越高,警方任务就越不讨人厌,因为公众会合作。

联邦法院无异议维持高庭2010年的裁决,把女儿的抚养权判给英德拉,并下令逮捕前夫里祖安(原名巴马纳登)。 

笑柄获得纠正

我的抱怨在于,高庭2014年发出的庭令,逮捕里祖安并将女儿归还给英德拉,警察总长却拒绝执行。

他宣称,在两个冲突的司法权之间,他束手无策。他是有经验的官员,肯定是有意识地决定偏袒一方。不遵照民事法庭命令,就是偏袒一方。那是错误的,并非所有庭令每次都能通过良心考验,但是制服不容许有任何迷失,特别是警察总长穿的制服!

无疑,最能维护或破坏“法治”的两个机构,就是司法和警察。那就是敦马下台后考虑成立JAC和IPCMC的原因。不过,唉,政治领袖缺少了真正的勇气。

附笔

此前,一名摩托车骑士尝试避开路障,遭踢倒死亡。我还清楚记得,慕沙威胁,如果公众继续质疑警方的某些强硬手段,那么会召回所有路障行动。他很愤怒,公众似乎不同情“他的人马”执勤时暴露的风险。这名最高执法官员认为他自己就是法律。他也忘记了职位不是家传遗产,而是接受委托。

所有执法官员(特别是警察)在某段时间后就会落入这个“俗套”;无可避免的压力和累积的自负破坏了他们的理智。即使残忍的行为也可合理化,而不感到内疚。(详祺译)

反应

 

时事

拘留所上吊事件
执法机构廉正委会调查

(吉隆坡1日讯)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EAIC)正对本月17日在霹雳州司南马警局拘留所一名扣留犯被发现上吊的事件,展开个别调查。

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主席拿督阿兹说,该会已向有关人士录取口供及正在处理调查报告,一旦完成将对外公布。



他今天发文告说,若有相关建议,该会将把建议提呈给警方的廉正与标准执行局(JIPS)以作改善。

他强调,当局根据2009年执法机构廉正委员会法令(700法令)展开每一项调查都是独立、透明及专业的。

该起案件发生于早上9时30分,39岁的死者被两名执勤警员发现在拘留所内上吊毙命。死者是在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条文下被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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