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收购大道 政府不应“乱出牌”/陈金阙

关于投资者的资产分配,有使用按照年龄来分配投资的方法,即投资风险可以跟着年龄渐增而逐减。举例来说,一名30岁的投资者,可以将(100-30)70%的资金置于比较高风险的投资如股票等,剩下30%则投资在风险较低如定存或债券等;当步入40岁时,风险高的投资也跟着减少到60%。

不过,有些资深投资者在深入研究后,根据自己的研究而出招,不按牌理出牌,输赢自己负责。



可是,说到政府的资金动用,或者宣布一项大计划,由于是牵涉到资源分配,那么,通常必须内阁同意,不能乱乱出牌。近来传出62亿令吉收购大道的建议可能难产(最近许多“消息”皆来自邻国),就是牵涉到出牌次序先后,虽然也有另一个接近财政部的消息来源直说这是不确实的,但是,空穴来风,未必无由。

前几期,我提到这个62亿令吉的收购由财政部长建议,却是绕过内阁,有点先斩后奏的样子,已引起一些内阁部长的不满;况且,权力最大的首相敦马哈迪医生也闪烁其词,因此,如果此计划无疾而终,也不让人奇怪。

不过,从这个事件,可以让我们更了解当今政府的作业程序。

财长责怪前朝的消费税(GST)操作程序错了,他也用上GST退款“被抢劫”这个字眼;如今轮到他献议收购大道,是否也搞错了程序?根据工程部长的说法,废除高速大道的建议应该是依照下列的程序进行:



研究→报告→呈交内阁讨论→内阁表决→委任部长代表与大道经营者讨论废除或修改大道收费→大道经营者接受建议→成功废除或减低大道收费。

而负责研究的部门有两个方法,一个是尽量不费分文来进行重组(工程部);另一个是像财政部那样进行收购,然后废除收费。

相对来说,财政部在发出收购献议的文告中犯了程序上的错误,即研究→报告→发文告与大道经营者讨论收购大道及修改大道收费→大道经营者接受建议→呈交内阁讨论→内阁表决。

不过,是不是所有的重大决策皆须内阁批准,这个没人说得准。之前经济事务部长阿兹敏宣布注资于联邦土地发展局和朝圣基金,以及在吉打建造新国际机场,是否已事先呈交内阁讨论?再早之前的马哈迪宣布取消东铁,到委任达因为代表去中国谈判,到最后重启东铁计划,似乎也是马哈迪一个人说了算。

还需首相诠释

所以,根据笔者观察政府的各种行事而作出的结论是:财政部是否犯了程序上的错误,严格来说,还需首相诠释。

另外,传出内阁觉得62亿令吉的出价太高,那么,最好由财长来解释一下,何谓高,何谓低,以让不知情者信服。问题是,为什么财长这次那么心急?(连马哈迪都说不知情)

许多投资者甚至是分析员其实没有清楚阅读献议文件。文件中清楚说明如果大道经营者接受建议后,财政部将进行精密审查和带入内阁讨论。一般上,大家认为献议被接受后,所谓的精密审查和内阁讨论只是善后工作,没有人发觉到万一精密审查不过关或者内阁(尤其是首相)不同意,收购就进行不下去了。

至于内阁讨论的结果,大家都不认为财政部会吃闭门羹吧?事实上,内阁不一定要赞同财政部的建议。所以,投资者必须不应该在计算了建议中的公司价值就涌进股市买卖。

另外,考量到有可能告吹的机率,分析员更应该叫投资者保持谨慎,而不是将公司评价转为“买入”;万一真的告吹的话,听消息以及跟随分析员的建议买入的散户,将跌个脸青鼻肿。难道这笔账,又要算在林财长的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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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林冠英:持千万资产 “慕尤丁有能力付140万赔偿”

(吉隆坡13日讯)民主行动党主席林冠英说,国盟主席丹斯里慕尤丁是富人,完全有能力支付法庭下令赔偿的140万令吉。

林冠英反对慕尤丁申请暂缓有关的法庭的申请中,通过宣誓书这么指出,这位前首相于2020年7月的资产申报中,显示有此能力。

他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公布的内阁成员资产申报资料显示,慕尤丁每个月收入有9万3841令吉65仙,而且持有价值在1000万令吉和1500万令吉的资产。

高庭于上个月8日裁决,慕尤丁诽谤林冠英成立,必须支付135万令吉赔偿及5万令吉堂费。林冠英事后在仍没有拿到赔偿金的情况下,入禀法庭要求宣判慕尤丁破产。

慕尤丁于本周初申请暂缓执行高庭的有关判决。

他说,如果他被判破产,就将失去国会议员资格。

慕尤丁表示需要时间筹钱,并说林冠英的律师两次来函追讨判决付款。

他说,在等待上诉庭对他提出的上诉作出宣判前,他准备先付70万令吉进林冠英代表律师以利益相关者持有的户头。

然而,林冠英认为该提议应该被拒绝,因为它质疑法院判决的完整性。

他说,判决金额虽然巨大,但并不足以构成需要批准暂缓执行的特殊情况。

他指慕尤丁的上诉不会无效,因为判决纯粹是金钱性质的。

高庭将在周一聆听慕尤丁寻求暂缓判决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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