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这功课,恐怕来世才做完/里郎拔刀

8月25日,一名初中一生不堪课业压力,在自家浴室上吊自杀。死者麦同学生前曾投诉功课太多。去年,一名即将参加中三评估考试的15岁谢姓少女在赴考前留下4封遗书,凌晨从住家11楼坠下。

死者的亲朋戚友和老师们都形容他们文静和内向,虽然成绩不理想,却不曾故意缺课。而且两名死者都曾以书信方式答谢父母的养育之恩,显示死者们都是孝顺的好学生,恐怕身为他们家长的宁可他们是缺课游荡的不听话学生,也万万不希望他们以这样的方式结束原本可以充满希望的生命。



我国卫生部统计显示,大马各族之中,自杀率最高的是华人。华人自2007年起取代了印裔,成为自杀率最高的族群。华人占自杀率的48%、印裔21%、巫裔13%。

不但如此,华裔在籍学生的自杀率也比其他族群高,包括中学生、大学生,甚至小学生。虽然大马的自杀率比国际数据低,但华裔自杀率却不断飙升,而且自杀者年龄年轻化的趋势。

麦同学的悲剧发生后,教育部长和副部长没有发表谈话,没有拜访伤心欲绝的家属,没有安慰死者师长同学,没有调查,没有反省,没有检讨,没有建议。一句话,这悲剧似乎跟教育部无关。在麦同学尸骨未寒之际,他们目前兴致勃勃的推行师生共餐学餐桌礼仪的计划。

不是单一因素构成



针对麦同学的悲剧,不少家长归罪于父母。他们说很多父母忙着看手机,宁可用更多的补习课和功课打发孩子的时间,也不愿意腾出时间跟孩子沟通和共处。

这样的分析自然不会完全没道理,可是它无法解释何以华人学生自杀率最高的理由。难道是华人的民族性使然?是否可以假设比起其他族群,华人更急功近利?对孩子的学术期望更高?更看不到孩子所承受的压力?或者干脆假设华人更有自杀的倾向?

我比较相信特殊的社会现象不会是单一因素构成的。如果这个社会让一名13岁的孩子觉得除了课堂上的学习,看不到其他生活乐趣,除了满足师长对学生成绩的期望,看不到活着的其他目的和意义,这个社会本身就是步向自杀的绝路。

不但如此,环境素质越来越低落,社会治安越来越糟糕,出门活动越来越缺乏安全感,气候暖化,上课时间长,课程内容太深,多语学习负担太大,教学素质低落,国家经济不景导致父母疲于奔命,孩子对手机和网络上瘾成灾等等。活着的意义不断被各种无法控制的外在和内在因素给稀释了。

没有能力抵抗和改变学习环境,又无法调整自己的孩子被困在极度不愉快的学习环境,又不敢辜负父母师长的期望而放弃学习,于是有些善良而脆弱的孩子选择了放弃自己。

把学习环境变成地狱

当然我们也不能排除独立60多年来两代非土著所面对不公平的经济政策和教育环境,已逼使很多家长不得不相信,大学资格是最基本的生存保障。当孩子不愿意学习时,很多家长都会恐吓:没大学文凭,你只能干些工资少到养不活自己的工作。孩子们当然哑口无言。他们对钱财虽然缺乏概念,却完全能明白当工资付不起网络费和手机费时的灾难性后果。因为这个畸形的社会已把学习环境变成地狱,而孩子唯一的快乐就是宅在家里上网,进入零学习,零压力的虚拟世界。

这是一个里里外外都已失控的世界。经济全球化救不了世界环境的恶化,国家前途被贪婪自私的种族主义政客典当,挣扎求存的家长无法为孩子提供活着的精彩和学习的乐趣。于是,一条毛巾、一根皮带,一跃而下,都轻易的成为了结一个被困生命的工具。

稚幼的13岁心灵看不到父母、师长、社会、国家有能力改善或改变什么,因此他只能用改变自己所感受到的一切方式来改变命运。虽然那是对生命和自由的误解,可是大人们没有努力纠正这些误解,和让他看到真正自由和有意义的可能性。

这是一个国旗飘扬的季节,可是千千万万面的爱国展示,都挽不回一条被绝望勒死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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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加强对付网络霸凌 阿莎丽娜:非限制言论自由

(吉隆坡11日讯)国会下议院今日通过2024年刑事法典修正案和刑事程序法典修正案,旨在加强对霸凌行为,特别是网络霸凌的法律应对。

首相署部长(法律及体制改革)拿督斯里阿莎丽娜昨日指出,这一修正案的核心目标是建立有效机制以防止骚扰、保护社会,尤其是儿童,而非限制言论自由。

新增“依莎条款”

在为该修正案进行二读和三读总结时,阿莎丽娜说,修正条文旨在提供全面保护,以应对数字时代日益复杂的霸凌问题。 

阿莎丽娜特别提到新增的第507D(2)条文,并将其命名为“依莎条款”(Esha clause)。

该条文的设立旨在防止类似悲剧的发生。

她指出,29岁印裔女网红依莎(原名拉结丝瓦莉)在遭遇网络纠纷和大批假账号辱骂后,曾向警方报案并表示会抗争到底,但不堪心理压力,最终在7月5日轻生。

阿莎丽娜表示,依莎在去世前一天曾向警方报案,认为警方会提供保护,但最终发生悲剧。她提到,许多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并没有足够的法律来应对霸凌及网络霸凌问题。

应对数字时代挑战

她进一步指出,刑事法典中的多个条文,如第503、504、505、506、507、508及509条文,未能充分考虑数字时代所面临的挑战。

以依莎的案件为例,网络霸凌中的侮辱和威胁言论常常是关键证据,但却难以被执法单位有效收集。

根据新增的第507D(2)条文,任何人若意图激怒他人,导致他人自伤或伤害他人,或明知言辞或行为可能引发愤怒并造成伤害,均构成犯罪,定罪后可被判处最高1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受害者因此企图轻生,罪犯可面临最高10年的监禁、罚款,或两者并罚。

网络霸凌文化蔓延

阿莎丽娜还指出,年轻一代已出现网络霸凌文化,部分人通过数字平台隐藏身分,使用假账号或化名进行霸凌行为。

她解释,匿名使得这些人无需承担现实的责任,因此敢于霸凌。

她说,在现实生活中,诽谤和侮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处理,但在24小时不间断运作的数字系统中,隐匿身分的霸凌者却难以追责。

“伤害”定义更明确

修正案还对“伤害”一词的定义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考虑到不同个体的心理承受能力差异。

阿莎丽娜指出,有些人能够承受强烈的言语攻击,而有些人可能因一次攻击而无法恢复。法律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确保每个受害者得到公正的对待。

她希望在新法令生效之前,相关部门和父母能够共同努力,让社会各界意识到霸凌、骚扰和网络霸凌的严重性,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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