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

马航改革 不破不立/陈泽清

马航前首席执行员慕勒提前解约,留下重重谜团。然而,相信与他在任期间,采取雷厉风行的铁腕改革手段不无关系。慕勒在任期间,裁退6000名员工及削减供应公司,引起极大争议,高度的反弹声浪终逼使慕勒萌生去意,黯然离去。

自古以来,改革本来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一点从历代中国的改革家都不得善终可以佐证。古代秦国采取商鞅的改革大计而日益强盛,史称为”商鞅变法”。不幸的是,商鞅的变法触犯了既得利益者,也就是皇室、贵族的利益,秦国的皇室与贵戚对他恨之入骨,商鞅被诬陷为叛国罪,竟施以车裂酷刑,改革功臣就此含冤而死。



破旧得罪既得利益者

为变革图强,挽救颓势,秉持“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宋朝宰相王安石大刀阔斧进行改革,取得成效,这就是著名的王安石变法。不幸的是,王安石变法得罪和冒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等既得利益者,在声势浩大的反对声浪下,王安石不得不辞去宰相职位,黯然离去。

商鞅和王安石两位着名改革家的不幸遭遇,说明了一个不争的事实,即改革势必要破旧立新,不破则不立,而破旧的结果势必会得罪、触犯既得利益者。就如前马航首席执行员慕勒为了紧缩成本,不得不裁员,而那些被裁的员工,失去工作,生计受到影响,怎能不心生不满、愤愤不平?怎能不憎恨、怪罪于裁退他们的罪魁祸首,也就是马航前首席执行员慕勒?

再者,对被削减的16000家马航供应公司而言,顿然失去供货给马航的生意,意味着再也无法从马航身上获取丰厚的利益。因为慕勒曾揭露马航向商家采购的物资都比市面价格偏高15至20巴仙!试问,这些过去与马航交易的供应商,如今与马航的交易被慕勒中止,意味着从马航赚取的财源戛然而止,怎能不对断人财路的慕勒咬牙切齿?所以慕勒苦心集虑为马航瘦身、紧缩成本,势必剥夺、侵犯了广大的既得利益者,而这些既得利益者对慕勒的群起而攻之就不足为奇了。

因此面对不尽骂声滚滚来,众怒难犯下,慕勒不得不提前卷铺盖一走了之。



铁腕改革日后必奏效

裁退冗员,削减供应商,都是为马航缩减成本不得不采取的瘦身措施,不破不立,相信慕勒采取的铁腕改革手段日后必奏其效,必有所成。诚如新任马航首席执行员彼德鲁表示,一旦完成马航的重组工作,假以时日,马航将转亏为盈。

日后马航果真转亏为盈,对马航前首席执行员慕勒可说是五味翻腾。为甚么呢?

马克吐温云:”历史总是惊人的相似”, 今天慕勒的遭遇与先秦的商鞅和宋朝的王安石竟是如此惊人的相似,商鞅为先秦变法,秦国因此而强大,并完成吞并六国的统一大业,但商鞅却落至车裂冤死下场;王安石为宋朝变法,他的变法取得成效,宋朝收入大增,政府和军队因裁撤冗员,效率大增,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蒸蒸日上,农民收入大增,但王安石却落至被逼辞官下场,而今天一心一意为马航变法的慕勒,尚未竟其功就提前黯然离去。

商鞅、王安石和慕勒三人,殚精竭虑为变法图强,不但无缘坐享其成,品尝成功滋味,反都落至被杀、被贬的悲剧下场,令人不胜唏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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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论

错误决策 贻害苍生/陈泽清

315亿灰飞烟灭!二十余年前,国行炒外汇亏掉了315亿令吉,这样庞大的天文数字,相信很多人跟笔者一样,如果以阿拉伯数字书写根本写不出来。如果今天的前首相马哈迪医生、前财长安华不是站在当政者的对立面,相信国行当年亏损的315亿令吉丑闻根本不可能曝光!

国行蒙受315亿令吉亏损的陈年旧闻时至今日才穿帮,虽说年代已久远,然而涉及如此庞大巨款亏损,当年身为国家领导的衮衮诸公,竟都安然无恙,最高领导层为此丑闻负责,更不可思议的当年国家蒙受如此巨额亏损,国人都被蒙在鼓里,究竟国人的知情权在哪里?



欠缺问责与担当精神

事实上,我国官场欠缺问责与担当精神已被诟病多时,不是啥新鲜事。放眼天下,一些国家凡爆发重大事故,不论是天灾意外或人为疏忽,凡涉及的部门首长都会第一时间引咎辞职以示负责。如不久前台湾发生全岛停电事故,该部门的高层负责人立刻闪辞走人,体现高度的担当、问责精神。反观我国的官员凡遇重大灾难不是装傻就是诿过,担当与问责精神荡然无存。

事实上,即使到今天,国人对过去我国曾发生的许多重大弊案,如当年闹得沸沸扬扬的香港佳宁案件等,都涉及巨额亏损,可是一直到今天相信很多人像雾裡看花,根本不知道弊案真相所在,也不见有任何官员因此而被法律制裁。事实上历史上许多重大弊案的结局都如水过鸭背般忽悠而过,无疾而终,云淡风轻,彷彿没事发生一般。

就如今天引爆的当年国行炒外汇亏损了315亿,不就是忽悠了国人二十余年吗?讽刺的是时任首相马哈迪与财长安华至今仍然驰骋政坛,笑傲江湖,315亿的亏损丑闻似乎完全与他们无关,无损他们的皮毛,这不是证明了我国官场的问责与担当精神付诸阙如吗?



尤有甚者,我国官场除了不具问责与担当精神外,纲纪的废弛与法治的不彰更令人担忧,诚如国家领袖因决策不当导致国家遭受巨额亏损,导致日后马币每况愈下,经济萎靡不振,人民生计艰困,如此贻害苍生、祸国殃民的行为竟不被法律制裁,难道就因为犯错者是国家领袖就可避开法律的制裁吗?那“天子犯法,与民同罪”岂不是沦为空言?

邻国新加坡与东方之珠香港以法治严明着称,尤其是官员们都以戒慎恐惧的态度尽忠职守,一旦行差踏错,难逃法网,因此大大的提升了新加坡与香港的行政效率与竞争力,我国官场既然欠缺问责与担当精神,是不是更应强化朝纲纪律与加强法治力度来制约、制裁领袖官员们的失误决策,还是任由这些犯错的领袖官员逍遥法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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