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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户从没赚过钱……”/冷眼

“散户从没赚过钱……”

为什么?

《南洋商报》今天(8月11日)的社论“散户从来没有赚过钱……”是一篇非常棒的社论,在这股市狂热的时刻,是每一名散户,尤其是股市菜鸟,都应该细读,作为思考依据的。

“从来没有赚过钱”只是一个大概的说法,根据诺贝尔经济学得奖人罗伯特希勒(Robert Schiller)的研究,全世界93%的散户从没在股市赚过钱。

根据该社论“很多经济学者,金融学者的研究显示,在全世界的股市上,跑赢大盘的散户投资者约5%,甚至更少。”

在中国,散户的表现据说是721,即10名散户中,7名亏本,2名持平,只有1名赚钱。

在大马,我没见过关于这个问题的数字,但我曾询问不少过5名资深股票经纪。

到底他们的客户中(大部分是散户),长期来说,有多少巴仙赚钱?

他们都是在思考很久之后才说大概3-5%吧。

散户失败铁一般事实

所以,散户投资失败的多过成功,是铁一般的事实。

买股票,就是买公司的股份,买股票,就是参股做生意,照理,投资股票的失败率,应该等于生意(公司)的失败率才对。

在大马股票交易所挂牌的近1000家公司,都是有关行业中较为成功的公司,否则,他们不会获准上市。

在大马的上市公司中,因失败而被除牌的公司并不多见,照理,散户参股于这些公司,成功率应高达93%而不是失败率高过93%才对,为什么事实刚好相反?

这是我数十年来不断思考、不断探索的问题,我所得到的结论是:

成功须有两方面素质

投资要成功,投资者必须具备两方面的素质:

(a)对有形资讯的认识程度,包括对经济、行业和个别上市公司的认识,这方面,约占成功因素的50%,我估计大部分散户都是受薪者,他们在这方面对新的公司都是外行人,认识有限,即使很勤力做功课,在50%中,最多只能掌握一半,等于25%,换句话说,散户是投资于他们外行的生意,判断错误(选错股票),一点也不奇怪。

(b)是50%的成功因素,是投资者的个人修养,包括耐心,独立思考能力,戒绝过份贪婪,反向思维,甚至是投资的习惯及情绪的控制等等,这些都是无形可见,是只有投资者本身才能修炼出来,别人无法帮助的。

问题是大部分投资者都缺乏这方面的修养,他们多数只根据感觉、意见、想法等没有标准的意念作出投资决定。而这些意念是因人、因时不断在改变的,他们作出错误的投资决定,就不足为奇。故在这无形修养方面,在50%中多数得0%的分数。

所以,投资者无论怎样努力做功课,成功率也很难超过25%(这25%来自有形资讯,0%来自修养)。

若散户只有10%做功课,在有形资讯方面,只取得7%的分数,在无形修养方面得0%分数,则成功率为7%,失败率高达93%,就不是那么难以理解。

终极方案可破除魔咒

那么,有没有办法克服这个难题,提高胜算?

我的结论是:既然大多数散户投资者在有形资讯不做功课,或是不懂得做功课,而在无形的修养方面,又多数没办法控制自己,那么,唯一的办法,是设计一个系统,来帮助他管制自己,“终极方案”就是我思考的结果。

这个方案GDP+PRC=W,分为两个部分,第一个部分GDP是创富法,第二个部分PRC是保富法。

投资者在创富之后,(就好像购买手套股赚到钱)如果又能保富(不把赚到的钱亏回去),他就能加速累积财富,达到“财务自由”之境。

“散户从来没有赚过钱”的魔咒是可以击破的,在这个世界中,一个行业如果是“从来没有赚过钱”的话,久而久之,自然会消失。

股市能存在数百年,而且能够全球化,参与的人数有增无减,说明了在股市赚钱是可能的,当然,正如投资大师所说的:“股票投资很简单,但不容易”,否则的话,就不会落到只有7%散户赚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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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

诈骗猖狂小心为上/万年船

上周政府正式向脸书和抖音社交媒体平台建议,严厉贯彻不准13岁以下儿童注册社交媒体账号的禁令。

万年船真是老糊涂了,这不是已经明文规定了的吗,为什么政府还有建议?

难道他们没有管辖或执法的权利?

听起来这有点像电影禁令,电影院应该帮忙执法,务求年龄不符合18禁的电影的青少年或小孩,不得观赏这些电影。

那么,社交媒体有遵从这些禁令吗?

该严的地方不严,这就是本地执法机构的问题。我要提出的不是13岁禁令,而是充斥许多诈骗案件的社交媒体。

容易掉入陷阱

只要稍微浏览脸书,便可以发现,十则广告之中,有4至5则是关系到投资名人邀请我们参与该名人的投资讲座或投资课程。

这些广告,光明正大的用上这些名人的肖像,还写上他们的背景,宛如他们自己的现身说法。

人民一不小心,或者是受到好奇心的驱动,很容易就掉入陷阱之中。笔者稍一留意,原来鼎鼎大名的资本投资基金经理陈鼎武,或本地著名投资大师冷眼赫然就在其中。

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崇尚资本增长,将收益再投资,不鼓励派息的陈鼎武先生,竟然向观众推荐一个大马12项高股息的股票讲座,这让我忍不住将此广告摄影下来,发往资本投资询问。结果的回答当然是这是诈骗广告。

有人举报才调查?

我们很不明白的是,在马来西亚,何以这种摆明是欺诈,甚至滥用肖像权,已经严重侵犯了个人私隐权,但是不见当局严加执法。

难道真如许多人回应的那样:警方必须在有人举报的情况之下,才开档调查?而又必须有人蒙受损失,才有开档的理由。

难道脸书等提供广告页面的社媒,不应该负上一些法律责任?

这些社媒在接受广告合约时,应该严正对待负责人,不得胡乱使用未得授权的肖像,否则它们将共同面对被起诉的后果。

这几位愿意分享他们的投资心得的投资师傅,被这些诈骗集团偷龙转凤,面对难以计算的名誉损失,而且,也可能因为举报无效,怕人家误会他们参与诈骗,因此退隐,失去教育群众的热忱。

大马交易所应该采取主动,和执法单位,还有受害的投资名人,共同向社交媒体如脸书等宣战,取缔违法广告,将一片污浊云端扫清,让散户免于受骗,得以向正道投资学习。

免责声明

本栏纯属学术上或经验上建议,读者若有兴趣投资,应该自行深入研究或询问股票经纪才决定,盈亏自负。我们鼓励通过正确的投资方式创造财富。作者言论不代表《南洋商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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