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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或强推雇佣实践义务险 雇主享解雇索偿保障

独家报道:张永麒

(吉隆坡6日讯)为了协助雇主在疫情期间可能因不当裁员而面对沉重的法律诉讼费,人力资源发展基金(HRDF)正计划向雇主推出雇佣实践义务保险(EPLI),以一次性扣除人力资源发展税方式,或相等于最多1500令吉,让他们享有保障。

《南洋商报》探悉,一旦由超过75%的注册雇主参与,EPLI将变成一项强制性保险计划。

保额最高20万

根据本报目击的一封公函,这笔一次性的1500令吉保费,保额最高达20万令吉,以作为保障雇主被员工提出的解雇索偿。

公函只说明有关保险由第三方提供,以协助受影响的雇主,直到2021年12月;不过没有说明涉及多少家保险公司,以及哪一些保险公司。

这封公函是志期1月8日,值得一提的是,雇主必须向HRDF当局确认已收到信函,以进行立即登记;如果在未来7天内没有回复,HRDF就当着雇主已经同意这个特别的保单,并需要电邮确认回复。

HRDF在发出予雇主的电邮阐明了,只要75%雇主愿意购买,当局会扩大到强制性,规定所有雇主必须参与。

不当解雇或生诉讼

公函指出,冠病疫情已经摧毁了世界经济架构和造成工商业的不确定性,因此,雇主需要一些时间来恢复受疫情重创的资金状况。

“疫情造成的其中一个不幸的结果是,雇主必须要解雇员工以维持业务。而这些(解雇的)行动在有可能的不当解雇或终止索赔的形式下,引起了沉重的诉讼。”

信函说,HRDF关注这现有的危机和雇主们的利益,所以如今允许已向该基金注册的雇主一次性扣除人力资源发展税,或相等于每个雇主最多1500令吉,缴付雇佣实践义务保险(EPLI)。

标准收费1500元

《南洋商报》致电HRDF客户服务热线后获悉,EPLI目前并非是强制性,任何有兴趣参与此计划的雇主在回函阐明有意参与就行了,至于无意参与的雇主也仅需在表格中填选没兴趣即可。

HRDF职员说,若雇主们无意参加,也不会面对任何后果。

“参与这项计划的雇主届时遇上了相关法律诉讼,可前来HRDF,我们将协助雇主,包括向此保险计划申请索赔。”

不以公司规模区分收费

此外,HRDF在稍后回复本报记者的电邮时也提及,这1500令吉是一个标准收费,并不会根据公司规模而区分收费额。

“仅有少数的保险公司参与其中,但就目前而言,我们希望评估雇主对此政策的反馈。”

“该计划旨在保护雇主,免因不当解雇雇员而面对其雇员提出的诉讼。”

HRDF在电邮中也再次提及了强制性参与此计划的一事。

“如果75%注册雇主同意参与EPLI,则所有注册雇主都强制参与EPLI,并将自动扣除人力资源发展税。”

另一方面,大马雇主联合会执行董事拿督山苏丁在受访时,仅表明雇主联合会将向HRDF了解更多有关EPLI的详情,因此不愿评论更多。

EPLI问答录

问:EPLI是什么?

答:EPLI是雇佣实践义务保险计划(Employment Practice Liability Insurance)。

问:谁推出这计划?谁可参与?

答:人力资源发展基金(HRDF)推动这项计划,公开予所有向该基金注册的雇主。

问:EPLI的目的是什么?

答:旨在保护雇主,免因不当解雇雇员而面对雇员提出的诉讼。

问:收费多少?

答:收费一律1500令吉,以扣除人力资源发展税付费。

问:雇主是自愿性参与此计划?

答:目前非强制性,有兴趣参与此计划的雇主在回函阐明有意参与即可,无意参与的雇主也仅需在表格中填选没兴趣。无论如何,75%注册雇主同意参与EPLI,则所有注册雇主都强制性参与EPLI。

问:若欲询问更多详情,怎么办?

答:可联络 03-2096 4823 或 1800-88-4800,又或是电邮至[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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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政府推灵活工作安排指南 沈志强:禁削员工福利

(八打灵再也5日讯)在灵活工作安排(FWA)指南下,雇主可以制定工作监督机制,但不能削减或废除员工现有福利,也不能设下比实施灵活工作安排前更高的工作目标。

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今日推介灵活工作安排指南,推行相关安排的雇主若面对商业需要,可相应调整相关福利,如取消停车费津贴,改为给予网络津贴、水电费补贴等。雇主也可制定取消灵活工作安排的条文。

根据指南,雇主在批准员工的灵活工作安排后,不能制定否决员工权利的条件和违反集体合约。

至于员工的责任则包括遵守雇主定下的所有条件、确保充分遵守职业安全和健康方面的规定;若发现目己患有疾病、出现身体或精神干扰而影响工作能力,必须照会雇主。

基于并非所有工作都适合弹性工作安排,政府为此并没有把这安排制定为强制性政策。

沈志强强调,人资部指示人才机构必须在6个月后展开研究,探讨灵活工作安排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尤其在生产力方面。

员工可以书面方式申请灵活工作安排

在灵活工作安排指南下,员工可通过书面方式申请灵活工作安排,雇主必须在收到申请的60天内作出回复。

若雇主不批准雇员的申请,必须注明拒绝的理由;雇主在批准灵活工作安排时,也必须确保不会出现任何形式的歧视。

政府已通过修改1955年雇佣法令,在新注入的60P条文下,员工可向雇主申请灵活工作安排,以改变工作时间、工作天或工作地点。

灵活工作安排的优势包括节省成本、工作和生活之间取得平衡、提高生产力、提高员工的满足感、吸引及留住人才及鼓励残疾人士工作、吸引女性进入职场,以及降低员工流失率。

灵活工作安排调查访问

大马半岛人力局于今年10月9日至25日通过电邮,向400名各行业雇主展开执行灵活工作安排的调查访问,其中收到164家公司的回复。

在这164家公司中,78家公司实施灵活工作安排、66家公司收到执行灵活工作安排的申请、46家公司批准灵活工作安排,以及1万1272名员工申请灵活工作安排获得批准。

所有申请当中,最多申请的灵活工作安排性质为灵活工作时间,其次是灵活工作地点,以及灵活工作天。

出席推介礼嘉宾包括人资部副秘书长拿督诺丽珊及苏德诺、大马半岛人力局副总监(营运)贝蒂、大马人才机构副主席玛胡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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