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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德士”10月推电子叫车程式

(吉隆坡28日讯)国内传统德士公司“蓝色德士”预计在10月份推出电子召车(e-hailing)移动应用程式,以2令吉为基本费率让乘客召德士,并在城市内提供共同乘搭。

早前报道指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已向政府呈交名为“电子召车”的建议书,包括建议让传统德士推行利润分享概念或保证一定百分比的每日收入,为网络召车及传统德士业者建立公平竞争平台。



“蓝色德士”当时极力反对电子召车程式,但如今态度改变,强调他们也想“分一杯羹”。

《星报》报道,蓝色德士创办人兼顾问拿督山苏巴林依斯迈指他们即将推介的电子召车移动应用程式,是要迎合在城市金三角地区、安邦、孟沙、白沙罗及金地花园的游客需求。

乘客共车分摊费用

“乘客可用2令吉这基本费率召德士,也可选择让靠近他们的德士提供服务。

“要往同一目的地的个别乘客可共同乘车和分摊费用。”



该应用程式会出示德士司机的详情及由顾客“打分”的星级评定。它也防止讨价还价,同时备有用户投诉部分及在紧急情况下联系警局的“恐慌按钮”。

提高德士司机收入

山苏巴林说,这措施也为欲跨州旅游,如到云顶、马六甲或槟城游玩者提供配套服务。电子召车移动应用程式有助提高德士司机收入,也为乘客提供更佳服务。

他不讳言优步(Uber)及GrabCar在创建平台方面做得很好,但他们与德士公司推出的应用程式功能皆不同:“再者我们(德士)是有执照及合法的。”

蓝色德士公司正在探讨通过应用程式推出德士送货服务,以支付现金或网上转账方式为客人递送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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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涉嫌欺诈冒充拿督 蓝色德士创办人面控不认罪

(马六甲4日讯)蓝色德士公司(Big Blue Taxi)创办人三苏巴林涉嫌欺诈出售豪华轿车及使用假拿督衔头,而在爱极乐地庭被控。
 
现年57岁的被告在法官达马菲克里面前聆听两项控状后,否认有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三苏巴林被指欺骗拿督斯里阿都拉勿夫(62岁)购买价值18万令吉,注册特别车牌为VVP 7的2019年丰田埃尔法(Toyota Alphard),以致受害者交出9万5000令吉现金,若受害者没被欺骗,就不会把该笔钱交给被告。

他被控于2021年12月7日在马六甲州议会议长办公室作出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移交财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10年、施予鞭笞及罚款。

至于第二项控状,三苏巴林于相同地点及日期,在未获得首席部长书面准许的情况下,利用拿督头衔和名誉谋取私利,而在1981年徽章及名称法令(防止不当用途)第3(1)(a)条文下面控,可在相同法令第5条文下被判刑,即罚款不少于25万令吉及不超50万令吉,或坐牢不少于1年或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阿里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建议,面对两项控状的被告以5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并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被告每月也需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然而,被告的代表律师罗春美(译音)以被告在雪隆法庭仍有4宗案正在审讯中,一共涉及11万令吉保释金为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官达马菲克里允许被告针对两项控状以3万令吉保外,以及批准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并择定在2月7日重新过堂及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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