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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专家警告恐涉逃税
营销公司或再现 应对SST

(八打灵在也8日讯)随着大马迈入销售服务税(SST)2.0时代,在SST 1.0时代衍生的一些灰色地带也看似卷土重来,包括设立“营销公司架构”会否涉及逃税问题?商家还在等待关税局给予答案。



设立内部营销公司在SST 1.0时代已开始“流行”,这对一些商家而言并不陌生,过后消费税(GST)制度降临,这税制的设计被认为拥有滴水不漏的架构,可成功堵塞商家的逃税漏洞,也让一些商家当时选择关闭内部营销公司。

蔡兆源

制造商设营销公司“减税”

亚企理财中心税务与财务咨询总监拿督蔡兆源向《南洋商报》披露,消费税涉及供应链的每一个层面,包括供应商、制造商、批发商、零售商和消费者,因此恰好解决SST先天性的缺陷,然而迈入SST 2.0时代,有些商家开始蠢蠢欲动,欲恢复营销公司架构。

他提到,基于销售税仅在制造商层面征收,而在旧有的销售税制度下,有些制造商以成立内部营销公司的“点子”来降低销售税负担,殊不知这容易掉入被视为逃税的陷阱。

蔡兆源阐明,若销售税率为10%,当制造公司以100令吉的售价把物品销售给消费者,它须要征收10%销售税,也就是10令吉 (100令吉x10%)。



“不过,若制造公司成立自己的营销公司,制造公司以90令吉较低售价把物品销售给行销公司,它只须征收90令吉销售税,即9令吉(90令吉x10%),之后行销公司再以100令吉售价把物品卖给消费者,这就无需征收销售税。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政府收到的销售税比起之前的10令吉,少了1令吉(即10令吉减9令吉)。”

他说,上述情况衍生出”这是否等同逃税“的疑问,然而目前关税局并没有条例规定,或特意阻止一家制造公司成立内部营销公司。

孔令龙

3大关联列逃税

税务专家孔令龙说,若为了降低销售税负担,制造公司怀有“目的性”的成立内部营销公司是完全行不通的,且其行为或将被视为“逃税”。

他解释,若一家制造公司与内部营销公司有密切关联,即(一)财务关联、(二)经济关联,以及(三)集团关联,关税局有权履行责任,并质疑其公司是否蓄意逃税。

“简单说明,这些包括制造商与内部营销公司,有频密资金往来以调借财务费用,或是有相同的顾客、供应商等,又或是同样的集团董事。

“这须有好原因说明,为何这家公司会成立营销公司架构?难道是为了逃税?另外,若这家制造公司卖给内部营销公司的价格远远低于市价,如此的情况更糟糕。”

他指出,若制造公司出现上述3种与内部营销公司的密切关联,关税局总监有权把它合并成一家公司,逃税者应该意识到他们会面临严重惩罚。

“初犯者将被罚款逃税的10至20倍,或监禁不超过5年,重犯者将罚款增加至逃税的20至40倍,或监禁不超过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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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选择性起诉” 税收局续审查揪逃税者

(吉隆坡22日讯)内陆税收局的税收合规性每年都在提高,但仍有纳税人伺机逃税,为此,该局将继续通过审计和调查,侦查任何不遵守条规的行为,确保纳税人履行职责。

副总执行长(合规部)拿督希山表示,该局的所有行动皆依法行事。

他说,尽管纳税的遵从率逐年提高,但仍有纳税人趁机逃税,不缴纳所欠税款。

他说,通过审计,该局可以发现可能发生的不合规行为,包括逃税、少报收入或申报不合规扣税和免税。

他强调,税收局的行动不存在“选择性起诉”的问题,而事实上,该局是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和其他法律权限来行事。

国库41.8%来源

希山昨晚在马新社电视台“Ruang Bicara”节目题为“税务执法造福全民”的现场访谈中指出,税收局推动了我国税务管理的许多变革和创新,是政府税收的最大贡献者之一。

“根据首相拿督斯里安华于上月18日提呈国会的2025年财政预算案,显而易见的是,国家41.8%的收入来自内陆税收局管理的所得税。

他说,因此,税收局作为国家直接税征收机构的职能至关重要,它协助政府确保经济永续发展,并为国人提供各种援助。

“内陆税收局的审计行动并不可怕。只要做好充分准备、清晰理解并保持积极态度,审计过程就可平静顺利地进行。

“应将审计视为改善财务管理的机会,以及确保走在遵守法律的正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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