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预算案】P2P融资助买房有创意
受管制对投资者保障更高

陈佐彬

(吉隆坡2日讯)政府为助首购族拥屋推出房地产众筹平台,以P2P融资(Peer to Peer Financing)形式让投资者协助完成拥屋梦,事实上这与目前房地产投资者俱乐部集资购屋形式大同小异。

不同的是,房产众筹是政府提倡,且有证券监督委员会监管机制,对购屋者及投资者保障相对更高。



一旦获得证券会相关批准,首场房产众筹活动将在明年首季开跑。

对于政府这项新颖的举措,亿达法务办事处创办人陈佐彬律师接受《南洋商报》电访时说,房地产众筹的概念及想法绝对是好事,但细节要等明年首季证券监督委员会指南出炉。

“我曾经在一场商业对接活动,看到有人提出类似的建议,并且还向国家银行提呈欲申请执照,不算是太新颖的概念,我是相当欢迎这项宣布,并期待更多细节。”

市场上早已有众多房产投资俱乐部,打着集资投资形式投资房产,询及两者之间的差异,他坦言,两者实际上的“操作”相去不远。

“分别在于以P2P融资推广房产众筹,是政府倡议且证券会监管的合法机制,对于购屋者与投资者,无疑将更有保障。”



只需付20%资金

陈佐彬指出,在这项宣布下,首购族除了银行,也能通过P2P融资形式,获得融资便利,等同是另一种替代方案。

“诚如财长林冠英所言,若这个机制成功,绝对可改变我国可负担房屋的形式,即购屋者本身只需付出20%资金,80%则可通过P2P融资获得资助。”

P2P融资模式下,1年利息最高为18%,他说,假设房产众筹指南中包括借贷者无需偿还本金(视最终架构而定),那么相比每个月还给银行的房贷,不就更便宜了?

“毕竟银行的房贷,每个月都需偿还本金加利息。”

另一方面,股权众筹基金Ata Plus私人有限公司联合创办人兼董事伊莱恩陆曼指出,目前细节未出炉,还无法知晓确切的运作方式。

“我们还必须详细了解房产P2P融资的指南,无论如何,这项政策肯定能惠及公众。”

反应

 

问诊室

仅受理共管机构纠纷 个别地契非仲裁庭范畴/陈佐彬

问:陈律师,请帮忙!

我居住在有地住宅,我们地区自行成立了居民委员会,但当时没有登记。

不过,现在的账目有问题,内部也有分歧,请问若向仲裁庭提出诉讼,会受理吗?

叶先生,沙登

答:仲裁庭的成立是为了解决分层地契管理,以及《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成立的共管机构(Joint Management Body)或管理机构(Management Corporation)的案件和纠纷。

如果您的住宅不是属于分层地契而是个别地契,那么恐怕不属于仲裁庭的审判范围。

反应
 
 

相关新闻

南洋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