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上诉庭推翻高庭判决
金玉华4前董事罪成

(布城12日讯)上诉庭今天推翻吉隆坡高庭的判决,裁决黄金投资公司金玉华私人有限公司(Genneva)4名前董事罪名成立。 

上诉庭三司拿督莫达鲁丁、拿督斯里查卡里亚和拿督阿都卡林一致批准控方的上诉申请,宣判面对293项洗黑钱和5项非法收取存款指控的4名被告罪名成立。



4名被告代表律师魏顺成要求法庭暂缓判刑,上诉庭择定明年1月4日聆听求情及下判。 

法官拿督莫达鲁丁宣读判词时说,三司一致认为控方成功挑起所有合理疑点。

4名被告分别是黄保荣、余元升、刘志华和陈伟良(人名皆译音),他们被控涉及逾1亿令吉洗黑钱及非法收取存款活动,高庭之前判他们无罪释放。

买卖金条做烟幕

莫达鲁丁说,上诉庭认为4名被告所进行的黄金交易,实际上也涉及非法接受抵押金的业务。 



“4名被告只是以金条买卖为烟幕,以避免受到法律对付。 ”

法庭认为,尽管4被告辩称有关黄金交易并非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BAFIA)所定义的收取抵押金,并无法挑起合理疑点,因为它具有收取抵押金的特征。”

控洗黑钱非法收押金  各100万元保外

魏顺成以其4名当事人健康欠佳为由,要求法庭给予时间,以便他们在获得医院体检报告后,提出减刑的上诉申请。 

法庭允许4名被告各别以100万令吉保释金,由2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保释金可以现金形式,或被告、被告妻子或被告母亲名下的产业缴付。 

法官谕令所有被告把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以及留下最新的住址,以方便联系。 

吉隆坡高庭于2016年9月20日维持地庭判决,裁决4名被告只是进行金条交易,加上没有证据证明该公司涉及非法收取抵押金,因此判被告无罪释放。 

4名被告被控在吉隆坡安邦路的大众银行分行涉及洗黑钱活动,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

他们也面对向公众非法收取抵押金的5项控状,抵触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 

他们被控在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期间,在吉隆坡鸿图园路犯下上述罪行,抵触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103(1)(a)条文,最高刑罚为监禁10年或罚款10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本案主控官是阿旺阿马达再也副检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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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董事再要求检讨裁决 金玉华案27日聆审上诉

(布城8日讯)上诉庭将于本月27日针对黄金投资公司金玉华(Genneva)4名董事再次要求检讨上诉庭裁决权限的申请进行聆审。

上诉庭原定在今日聆审金玉华4名董事提出的申请,由于其中3名服刑董事所处的甘文丁惩教中心出现冠病确诊病例,法庭在大马监狱局的要求下,把案件展延审讯。

4名申请人为吴宝荣(69岁)、拿督余元诚(67岁)、陈伟良(43岁),以及刘志华(65岁)(人名皆译音),他们被控洗黑钱及非法收取抵押金罪名成立,并于2018年2月21日各被判入狱8年和罚款100万令吉。

4名被告过后入禀上诉庭申请,要求检讨判处他们罪名成立的裁决,惟在去年4月被上诉庭驳回。

4名申请人的代表律师黄永康受询时说,上诉庭原本今天裁决,上诉庭是否有权限聆审第二次的检讨申请,惟因为3名申请人所处惩教中心有1名囚犯确诊冠病而被迫展延。

他说,其4名当事人目前在监狱服刑,3人在甘文丁监狱,另1人则在加影监狱。

上诉庭副主簿官达马菲基里今天在案件过堂时,把案件展至本月27日。

以法官拿督斯里卡马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届时将作出裁决,另二名承审上诉庭法官为拿督拉温德兰及阿末纳斯菲。此案主控官为王兴杰副检察司。

上诉庭是于2018年2月宣判4名被告的154项洗黑钱,以及4项非法收取抵押金的控状罪成。

控状指出,他们于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之间,在吉隆坡安邦路的大众银行大厦洗黑钱,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1)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刑罚为监禁5年或罚款500万令吉。

他们被指于2008年11月至2009年7月之间,在该公司位于吉隆坡鸿图园的办公室非法收取抵押金,抵触1989年银行与金融机构法令第25(1)条文。

4名被告的洗黑钱罪各被判坐牢3年,以及非法收取抵押金罪被判坐牢5年,以及罚款1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坐牢1年取代,两项坐牢刑期分开执行。

4名被告于2013年5月在吉隆坡地庭被判无罪释放,高庭则于2016年9月维持地庭裁决,不过,上诉庭在2017年12月12日批准控方上诉,推翻他们的无罪裁决,并于2018年宣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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