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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尊机构拟发股还债

(吉隆坡10日讯)亿尊机构(STONE,7143,主板工业产品股)建议,以配股和发股形式,来偿还25个债权人的债务。

根据文告,该公司今天已执行25个结清协议(settlement agreement),而债权人在几经考量后,也决定接受亿尊机构的还债建议。



在协议下,亿尊机构必须在45个工作天内,通过分配和发出每股40仙的新股,来偿还债务。

不过,这项建议还需得到股东的批准。

亿尊机构表示,虽然这会稀释原有股东的持股率,但却能在无涉及任何现金外流的情况下,减轻公司的负债。

同时,能巩固股本和净资产,改善业绩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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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尊前副董事经理 违证券法上诉被驳

(吉隆坡9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宣布,联邦法院已在本月7日驳回了亿尊机构(Stone Master)前副董事经理拿汀陈翠美的上诉许可申请,后者再次提出上诉的期望落空。

上诉庭已在今年3月3日,宣判陈翠美上诉失败,维持高等法庭在2019年12月17日作出的有罪判决。陈翠美因为违反证券法,对亿尊机构造成1154万令吉不当损失,因而在2016年9月23日被证监会提控。

此前,亿尊机构取得23家外国公司在大马及新加坡的产品代理权,并向相关23家公司在本地的代表支付1159万令吉不可退款抵押金。

不过,证监会发现,上述款项中的1154万令吉,被转账到陈翠美的私人银行户头。

高庭在2019年12月判陈翠美有罪,需要向证监会支付1254万令吉,包括上述被侵吞的1154万令吉,还有100万令吉的罚款,同时她在5年时间内,禁止担任任何上市公司的董事。

随着上诉许可申请被驳回,如今联邦法院也勒令陈翠美向证监会支付3万令吉的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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