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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核与清盘令聆审撞期
CLIQ能源吁股东谨慎交易

(吉隆坡2日讯)由于大股东向高庭申请司法审核和清盘令的聆审日期“撞期”,恐会耽误退换资金,因此,CLIQ能源(CLIQ,5234,主板特殊收购股)劝请股东谨慎交易股票。

该公司在文告中澄清,公司未和证监会就清盘令展开诉讼,反之是以董事经理兼总执行长、财务总监兼执行董事人以及另外前3名前管理层,通过Best Oracle私人有限公司,向高庭申请司法审核,以对证监会拒绝公司延长收购合格资产(QA)期限等决定和要求,展开司法审核。 



Best Oracle向高庭寻求取消或撤回证监会早前的决定或要求、暂停公司目前正进行的解散和清盘程序,以及裁决证监会准许公司延长收购合格资产(QA)的期限,避免公司遭解散。

Best Oracle为CLIQ能源大股东,持有20%的股权。

如今,高庭定于5月11日为Best Oracle司法审查申请过堂,5月31日聆审。

另外,CLIQ能源指出,公司遵守1965年公司法令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证监会股票指南,在未能指定期限购得QA将进行清盘程序,而高庭已定于5月31日进行聆审。

该公司委任国富浩华(Crowe Horwath)顾问私人有限公司的翁建和和莫源乐(人名皆译音)为清盘师,资本回退时间将在取得庭令后,做出适时的公布。



该公司指出,基于不可预见的干预或是引起任何一方的争议,恐未能取得清盘令,因此退款给股东的程序或会耽误。

因此,CLIQ能源呼吁股东在5月31日听审前,谨慎交易公司股票。

上周五闭市时,CLIQ能源收报67.5仙,交易平盘,成交量达237万股。

CLIQ能源是在2013年4月10日,以特殊收购公司(SPAC)的形式在大马交易所上市。

不过,在今年2月24日,由于CLIQ能源申请延迟收购油田资产被拒,因此,即将进入解散及退款给股东的程序,成为大马股市的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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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Q须获交税证明
方能退回余款

(吉隆坡24日讯)正在进行清盘程序的CLIQ能源(CLIQ,5234,特殊收购股)宣布,该公司正与内陆税收局合作尽快取得交税证明,以便将余款回退给股东。

该公司向交易所报备,公司唯有在获得交税证明后,方能将目前存放在现金信托户头的款项,退还给股东。



该公司曾在去年12月表明,希望能在今年次季或以前获得证明。

去年11月,该公司已退还每股73.3仙给股东,相等于总股本的98%,约3亿6280万令吉,同时,清算师原本预计在1年内,退还余下款项给股东。

CLIQ能源是第二家以SPAC形式上市的油气公司,由于无法在期限内购的合格资产,并去年2月向证监会申请延长期限,不过遭到否决,进而被勒令清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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