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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防提议的电商规则(上篇)/佐摩、拉卡万

1月底在达沃斯,数个强国及其盟国宣布,它们有意就电子商务发起新的谈判。通常,它们是有意在表面上多边的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内发起复边谈判,为多边谈判的未来设下了有问题的先例。

所产生的任何世贸组织协议,尤其是让电商免税和免关税的协议,需要修订现有的货物协议——服务贸易总协议(GATS)和贸易相关的智慧产权协议(TRIPS)。如果它不是世贸组织里的无条件协议,它就违反了世贸组织的最优惠国待遇(MFN)。



这比过去的、表面上绝迹的“休息室”程序还来得差。该程序即数个主要列强自己互相谈判,再把协议施加于其他成员国。因此,除非按世贸组织条约第10章的修订过程和程序合理化,否则提议的电商规则可能对世贸组织来说是不合法的。

任何将之“走私”进世贸组织的努力(例如将之包括在世贸组织条约(复边贸易协议)附件4),将须在必要的通知后在部长级大会中作出共识决定(条约第10章第9节)。由于条约附件1A、1B和1C的协议已经覆盖这些课题,它可能还是非法的。

巩固巨人的权力

强大的技术跨国企业(TNCs)正尝试重写国际规则,以便推进其商业利益,方法包括:进入新的外国市场、免费通入他人数据、加速去监管、非正式化劳工市场,和最小化税务责任。

虽然如果有适当的政策和安排到位,数字技术和贸易(包括电商)可加速发展和制造就业机会,但是电商的修辞夸大了发展中国家(尤其是中小型企业)的契机。相反的,这些谈判是有意减损国家当局要求“当地存在”的权利,后者是消费者和公众起诉供应商的前提。



这些电商提议预料能加强主要的技术跨国企业,让它们能进一步主导数字贸易,因为改革提议很可能会加强其自由行事的权力,并限制公众监督企业行为。

发展中国家须警惕

如果数字商务增长,而发展中国家没有首先增加从生产所获得的价值(方法包括:改善发展中国家产能、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和互联性来拉近数字鸿沟,和保护隐私和数据),其经济就必须更开放给外国进口。

进一步的数字自由化,而没有所须的投资来改善产能,就会破坏一些就业机会、非正式化其他劳工、排挤现有企业,和限制未来发展。如果技术跨国企业影响的新监管塑造了快速改变的数字经济空间,由于加速的数字自由化,这种威胁将增加。

由于现有的数字贸易目前是由美国和中国的数个技术跨国企业主导,把商业转移到电商平台不仅会减少国内市场份额,还会减少销售税收入,这是各国政府此前从直接征税转换到非直接征税后愈发依赖的税收。

须有新途径

发展中国家必须快速把自己组织起来,推进自己的发展式数字化议程。同时,有关的公民社会组织等正就数据管理、反垄断规管、小型企业、就业机会、征税、消费者保护和贸易促进等课题提议新的途径。

相反的,需要的是聚焦于发展和增加就业机会的数字化策略。有效的国家政策需要充分的政策空间、利益攸关者的参与和区域咨询,但前述倡议却寻求限制此空间。发展中国家应该有政策空间来推动发展式数字化议程。发展伙伴(尤其是捐款人)应该是支持,而不是推动该议程。

发展式数字化将需要投资于该国的技术、法律和经济基础设施,有政策可缩短数字鸿沟;开发国内数字平台、企业和能力,以便将数据使用于公众利益;策略性地促进国营企业,例如通过国家数据使用框架;确保数字化有助于全职就业政策;推进公众利益、消费者保护、良性竞争和可持续性发展。

查克拉瓦提拉卡万(Chakravarthi Raghavan)是《南北发展监测SUNS》退休主编,现居日内瓦,自1978年起一直监督和报道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佐摩是国库控股研究机构的高级顾问,曾任经济学教授,和联合国助理秘书长(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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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

不自由贸易万岁!/黄锦荣

从马来西亚联邦独立以后的第五天,新加坡开国总理李光耀接受了澳洲七号电视网的访问,并透露说我国时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拒绝赋予马新一个共同市场,意即马新之间无法就资本、人员及服务达成自由流动,因为双方就商贸及国家安全防卫之间的关系存在不同的立场。

新加坡即刻需要共同市场,以便为其公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抗衡共产党,而马来西亚却因国内族群结构和经济发展有别,而抗拒无差异对待的共同市场。

换言之,早在六十年以前,政治精英就已经明白,双边或多边国际贸易关系,从来就不是我们以为的、与国内政治国安无关、完全出于经济效益考量,所以拒绝自由贸易,意味着拒绝发展。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双边贸易,往往都是工业产品和农产品、或资本及知识密集式商品和劳力密集式商品的交易。

虽然在贸易的过程中,发达国家以相对高价出口工业产品,来换取低价的农产品,而发展中国家则以相对高价出口农产品来取得工业产品,双边皆获益,但那都是静态经济增益。

由于工业产品生产具有规模及网络效应,尤其是资本及知识密集式商品,生产规模越大,使用者越多,学习效益越强,那么生产成本就下降得越快,技术累积与创新就越深,所能带动的相关行业就越广。

动态经济效益难复制

这些动态经济效益,显然地无法在农产品或劳力密集式生产中复制。

因此,自由贸易所产生的国际分工,虽然都会给参与国制造就业机会,扩大产出,增加收入,但时间一久,两者之间无论是技术或经济差距都会开始拉宽,发达与发展中国家的富裕不平等难免加剧,贸易于是成了收入鸿沟的帮凶。

所以,在六、七十年代的经济发展洪流中,发展中国家对自由贸易及外来直接投资(FDI)大多存疑,认为那是发达国家在结束政治殖民以后,意图进行的经济殖民。

那份猜忌固然和发展中国家摆脱西方殖民的时间尚短有关,但也离不开国际秩序的分裂。那可是一个把世界划分为第一(自由秩序)、第二(苏联共产)及第三(不结盟)的年代。

随着苏联解体,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大国竞争落幕的大背景下,即便多边贸易协定裹足不前,全球经贸仍然迈入了近乎大同世界。然而,全球市场一体化,却也埋下自由贸易的死亡种子,原因在于中国经济并非一般发展中国家。

一般而言,随着双边贸易的展开,发展中国家的劳力工资及福利会跟着改善提高,有者如新加坡和韩国最终更是晋升高收入国家,因此,和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往来,不会压缩发达国家的劳力工资。

低工资高科技中国双赢

就算是其他发展中国家如大马和墨西哥的薪金依然相对偏低,但由于经济规模偏小,和发达国家所生产的商品组合的重叠性偏低,因此,双边贸易往来也不会对发达国家的劳力工资或比较优势形成压力。

但中国不一样。哪怕总体经济规模已可媲美美国,但人均GDP仅是美国的17%,劳力工资及福利的对比更低,所以大规模、低成本的中国进口,已然对美国劳动工资形成挤压效应。

而且中国的高科技及偏低劳力工资并存,如同一国两体,发达与发展中经济体并存,欧美与之进行贸易,不仅是国内劳动工资有向下拉的压力,原来的比较优势也会遭受侵蚀,自由贸易的双赢仿佛是中国的双赢。

歧视性政策成正统

对自由国际秩序的既得利益者而言,当然最关键的还是,中国通过自由贸易已俨然崛起为最具实力的现状挑战者。

因为忽视自由贸易对国内经济的冲击,全球主义在发达国家里已遭受选民唾弃;曾经受益于自由国际秩序的自由贸易,也反向冲击着秩序现状,国际经贸版图再次分裂,而歧视性工业政策也逐渐成了正统。

对大马而言,其历史教训就是,对外贸易政策一不能和国内政治现实脱离,二不该忽视国内企业能否通过贸易取得动态效益,三则是随着国际秩序的演变而出现冲突及调整。

说白了,就是重启马欧双边自由贸易协商,将避免不了各个服务行业及政府采购条规及标准的妥协,那对国内经济的影响比起减免关税来得更大。

和中国签下十四项合作备忘录或协定书,并不保证国内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及劳动力将受益,反之亦然。

至于我们多年来向往的半导体工业升级,也必将把我国从置身事外,推向中美科技战及地缘纷争的风尖浪口。

一代人所理解的自由贸易已死,下一代的自由贸易已在崛起中。我们准备好了吗?

(下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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