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房产律师费调涨浅析/李治宏

昨日起,价格超过35万令吉的房屋,律师费调涨高达逾20%。

这是早前国会通过,并已在宪报上发布的新条例。



对广大的购屋者,尤其是购买屋价35万令吉房子的购屋者来说,无疑将面对更高的购屋成本。

但新条例的正面消息是,新条例允许律师给予最高25%的律师费折扣,这无形中又减低了购屋者的负担。

反观以往,不允许律师给予律师费折扣。

但根据笔者了解,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虽然明文规定不可给折扣,但相信许多购屋者都知道,可以要求律师给予律师费折扣。

而且,相信许多曾签署产业买卖合约和贷款合约的购屋者,都曾享有律师费折扣。



更何况,许多发展商为了促销新推出的房产,一般都会给予豁免律师费的优惠来吸引购屋者。

一般认为,新条例对二手产业影响较大,毕竟二手产业的买卖合约律师费不享有折扣。

但据笔者所知,与新房产同样的是,虽然明文规定不可给予折扣,但许多律师为了招徕生意,还是对二手房产买卖合约的律师费给予折扣。

只是,在市道仍然低迷,房产销售也还未从谷底回弹之际,这时候实行新的律师费条例,难免还是会对房产市场带来一定的冲击。

毕竟,新条例下,所有售价超过15万令吉的产业都会受到影响,只是程度不同。

加重整体成本

以售价50万令吉的房产为例,新条例下,房产买卖合约与贷款合约的律师费合共9500令吉,比过去的7550令吉,增加1950令吉或25%。

这对产业购买者而言,无疑是一笔相当大的负担。

如果购买者无法直接支付这笔律师费,而是加在贷款合约内,连同贷款母金,连本带利滚转,将进一步加重整体贷款成本。

当然,若发展商为了促销而吸纳这笔律师费,对购屋者就没有影响。

但反过来,这又将加重发展商的成本。

所谓羊毛出在羊身上,当发展商成本扬升,一般会调高产业售价。

到头来,额外成本又是转嫁到消费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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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放贷10问/李治宏

诺奥马建议发展商放贷予购屋者,激起各方巨大回响。

城市和谐、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长诺奥马,上周四建议发展商可提供贷款予购屋者,激起各方巨大回响,成为过去一周国内最热门舆论课题。

支持与反对该措施者皆大有人在,所持理由也大不相同,这里不再赘述。



但,纵观此措施的利弊,在此粗浅的提出十大疑问。

一问:部长缘何提出此措施?

此前内阁未曾讨论此措施。那么,部长宣布(严格来说只是建议)该措施,纯粹是配合他为房产研讨会开幕,一时心血来潮、突发奇想?还是真的想帮助未能获得银行房贷者通过额外融资管道,顺利完成居者有其屋的梦想?

二问:若是基于发展商和购屋者要求,提出此措施,是否有周详考虑如何保障各方的利益?

三问:发展商提供房贷,资金从哪里来?



四问:什么放贷标准?跟银行一样例如,每月供期款额最高等于借贷者净收入三分一?还是按借贷者毛收入?

五问:发展商可征收12至18%年利率,有几个购屋者愿意付如此高利息?有多少购屋者有能力承担?

六问:发展商提供的房贷,是否象银行房贷一样,借贷者须购买房贷保险如M.R.T.A或M.L.T.A,以保障发展商及借贷者双方?

七问:若借贷者违约(假设100%全额借贷),无法清还房贷,发展商可拍卖有关房屋?

八问:若借贷者是向银行借贷70%,其余20%(另10%是房屋首期)或30%才向发展商借贷,一旦违约无法清还,有关房屋如何处置?若是拍卖或转卖,所得由银行及发展商按放贷比率分账?

九问:谁来监管发展商及借贷者?若双方发生合约纠纷,是否有一个仲裁庭或中间人来进行仲裁?

草率祭出方案

十问:也是回到问题根本的关键一问:此措施能否真正治标又治本,协助购屋者完成居者有其屋梦想,也协助发展商解决房屋滞销?

上述十问,相信大部分暂时没有答案。

此措施显然是在未经深思熟虑,草率祭出的方案;更糟的是,它已从单纯的财经议题变成政治课题,随时会被当局基于各方反弹及政治考量而“胎死腹中”。

若不幸成真,那除了有人白费心机,更让各方,包括笔者白费宝贵时间讨论一个不成事的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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