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拟行为与道德守则
企业须增强问责

在槟城举办的“大马企业治理守则”巡回讲座会获得40位上市公司董事参与,前排左八起为纳迪亚和卡斯杜丽纳登。

(槟城21日讯)为了达到公司肃贪目的,在“大马企业治理守则”下,企业董事局有必要制定公司行为与道德守则,并执行这些政策和程序,包括管理利益冲突,直至权力滥用、腐败、局内交易和洗钱等问题。

毕马威(KPMG)马来西亚执行董事、风险咨询和永续性伙伴卡斯杜丽纳登说,行为与道德守应在公司网站上发布,董事局也应拟定和审查公司政策和程序,并连同管理层通过举报方式共同落实这些政策。”



她今日出席由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与毕马威联办,在槟城举办的首站“大马企业治理守则”巡回讲座会后召开记者会这么说。

卡斯杜丽纳登认为,董事局应鼓励雇员举报工作场合的违法行为(包括疏忽、犯罪、违反合同和违法行为等)、司法不公,危害健康、安全和环境事项,以及欺瞒行为。

保护举报者

“董事局也应确保举报政策包含可客观调查和解决违法事项的途径,并保证人人都能举报,而不会面对报复。”

针对国内100大上市公司的女董事人数不达标,卡斯杜丽纳登指虽然“大马企业治理守则”没设期限,但若企业没符合规定,就应该强制性提出替代方案,并解释相关方案如何达到规定及设定达标的期限。



根据“大马企业治理守则”(MCCG),在富时大马交易所100大指数之内的公司都需拥有至少30%女性董事,惟目前100大上市公司中,只有17.7%的董事为女性。

她说,在6938名董事中,只有855位是女性,而最高管理层中的女性也只占25.6%。

“在100大上市公司中,有12家公司的董事部成员全都是男性;972名总执行长中,只有7.2%为女性。”

出席者包括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总经理助理纳迪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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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100强公司要求更高
企业治理守则增强问责

马来西亚机构投资者理事会主席万卡玛鲁扎曼(左起)、兰奇阿吉星和大马交易所主席丹斯里阿米尔山,一同推介最新守则。

(吉隆坡26日讯)证券监督委员会推出全新“大马企业治理守则”(Malaysian Cod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简称MCCG),以加强坚持问责制和透明度的企业文化,即日生效。

新的守则将更注重企业治理文化的国际性,不仅应用在上市公司,证监会也鼓励非上市公司,包括国有企业、中小企业和持有执照的公司,遵守该守则。



MCCG有36个实践,以支撑三个原则,分别是:

1.董事部领导力和效率

2.有效的审计、风险管理和内部管制

3.企业报告、与股东之间的关系

新守则其中一个主要内容,是推介“理解、应用和报告方法”(简称CARE),并将以往的“遵守或解释”(comply or explain),改为“应用或解释一个替代方案”(apply or explain an alternative)。



若大公司无法实践,必须披露公司所采取过的行动,或未来将采取的举措,以及预计可以符合实践的时间表。

稳定资金市场

这主要是鼓励上市公司在采纳和报告企业治理实践时,进行更多思考和考量。而对于大公司,新守则的要求则更高。

所谓的大公司,指的是涵盖在富时大马交易所100大指数内的公司,以及市值超过20亿令吉的公司。

证监会主席丹斯里兰奇阿吉星,在推介礼致辞时表示:“这对我们持续推广良好企业治理的旅程来说,是重大的里程碑,以确保资本市场的稳定和韧度。”

他说,坚持问责制和透明度的健康企业文化,是业务和经济取得长期增长的成功关键。

“企业文化瓦解,并不是一朝一夕之事,而是董事部忽略了或忘了监视,导致企业价值逐步恶化。”

另外,证监会也公布三年策略计划,以推进重大的企业治理,这包括巩固生态系统、善用科技、促进董事部性别多元化,以及提早灌输企业治理的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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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公司规模评估

证监会依据不同规模的公司,采取不同程度的做法,主要是考虑到成本问题。

根据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的调查,许多较小型的企业,都没有取得应得的增长,可能是碍于监管负担,花太多时间和成本在合规这一环。

反之,大型企业拥有充足的资源,且也应该在企业治理方面树立好更严格的榜样。

董事任期超过12年

须“双层投票”表决

MCCG的另一个焦点是,若董事部要保留任期超过12年的独立董事,如今需要通过“双层投票”,来得到股东每年的批准。

其中,第一层是公司的大股东(投票权不少于33%)投票,第二层是大股东以外的股东投票。

兰奇阿吉星说,市场越来越关注长期任职的董事,会潜在影响其在董事部的独立性。

因此,为了确保董事在管理上保持独立,董事部凡是要保留任期超过12年的董事,必须展开“双层投票”。

目前,我国独立董事最长任期是37年,且在476家上市公司中,有810名独立董事已服务超过9年。甚至,有52家公司没有拟出特定议案,以重新委任独立董事。

此外,MCCG也要求,公司的董事部必须由至少一半的独立董事组成;而大公司的董事部,则必须由大部分(超过一半)的独立董事组成。

值得注意的是,在100大上市公司内,仍有45家的董事部并非由大部分的独立董事组成。

两层投票结果必须一致

只有在第一和第二层投票投赞成票,议案才算通过。

假设两层投票的结果不一样,或第一层投票者弃权,议案将不被通过。

若公司有超过一位大股东,则将会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方式,来决定第一层的投票结果。

若议案不被通过,并不代表该独立董事会被踢出局,相反地,该董事可以非独立董事的身分留在董事部。

须公布董事薪酬架构

同时,公司也必须以点名的方式,更仔细地公布每名董事的薪酬结构,包括董事费、薪水、花红、实物受益和其他薪酬等。

不仅如此,董事部也必须公布5大高级管理层的薪酬,并以每5万令吉作为分类基准。

然而,这项要求均为守则,并不是条例。

因此,若公司无法达成要求,证监会也无法采取法律行动。

即起生效

不过,证监会将紧密观察公司的表现,同时与公司接洽,了解无法达标原因。

新的MCCG将在今天起生效,首批采纳并报备上述实践的,会是财政年截止日期落在2017年12月31日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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