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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向雇主雇员收费

张昌国:政府应常年拨款助失业者。

(吉隆坡2日讯)对于政府将为就业保险计划拨出7000万令吉,大马中华总商会副总秘书丹斯里张昌国相信7000万令吉拨款已足够,当局无需再向雇主和雇员收钱。

他接受《南洋商报》询问时说,雇主及雇员针对就业保险支付的款项太大,但社会保险机构(PERKESO)最终需拨出的款项却很少,政府理应常年拨款协助失业者。



”国内雇主只愿意为没获赔偿的员工提供就业保险。

根据早前的预算,雇主与雇员针对社险每年需要交纳12亿令吉,但社会保险机构每年需要拨出的只有约5000万令吉。

张昌国说,鉴于该机构拨出的款项很少,应该由政府提供年度拨款来应对这些风险。这是最符合成本效益的方式,除了会获得雇主和雇员的欢迎,也能展现出政府的关怀。

江华强:确保失业的国人真正受惠。

超额保费怎用应交代

马来西亚中小企业公会总会长拿督江华强说,大马中小企业并非反对就业保险计划,而是希望整个计划的执行能透明化,确保能让失业的国人真正受惠。



“这包括收多少,用了多少,额外的钱要如何处理,雇主和雇员都要懂。”

他说,有关当局4月与人力资源部的官员会面后,虽然表示希望在法案提呈国会前再有一次对话,但官员却保持“已经做了决定,没什么好谈”的态度。

“我们不是反对,而是要机制完善,不会变成另一个大白象(计划)。”

他强调,这计划不应只让少数人受惠,而是要让所有650万名贡献者都受益:”若只有少数几万人受惠,却要650万人来买单,是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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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人申请就业险索赔 社险没设定年龄限制

(吉隆坡25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说,社会保险机构没有设定年龄限制,以让受保人提交就业保险索赔申请,包括在1969年工人社会保障法令(4号法)下的伤残保险计划下的申请,因此给予受保人一些空间,以获得保险的保护。

“迄今,根据4号法,社会保险缴纳人领取伤残疾病退休金和遗嘱抚恤金的年龄限制仍然是到60岁。

年龄限制在2013年进行了修改,从55岁提高到60岁,符合2012年最低退休年龄法令。”

沈志强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打巴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拉瓦南的问题时说,根据753号法,伤残保险计划下工人的年龄限制为60岁,与退休年龄至少60岁一致。

沙拉瓦南询问人力资源部长,是否有考虑批准把现有缴纳伤残保险计划的年限,从60岁提高至65岁,因为大多数马来西亚人现在都工作到60岁,以便给予受保人一些索赔空间,使他们在面对因工伤残时获得保护。

沈志强说,然而,年龄在60岁及以上,且仍在正规领域工作的员工,有资格受到4号法工伤保险计划的保护。规定的缴费率由雇主缴纳。

“对于在非正规领域从事个体经营,且年龄超过60岁的人 ,受到2017年自雇职业社会保障法令(789号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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