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明呈上议院
就业险下月落实

里察烈

(古晋16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拿督斯里里察烈说,就业保险计划将在获得国会上议院批准和国家元首御准后,于下月正式落实。

他说,就业保险计划法案将在下周一提呈上议院。



里察烈今天在2017年与社险受惠者圣诞节庆典上致词时指出,尽管就业保险计划受到大多数雇主的反对,但政府有必要落实该计划,从而保障失业职员的社会安全网。

就业保险计划将确保私人界职员在失业后获得最高6个月的临时资金援助。

里察烈说,私人界雇主和职员将分别缴交职员薪金的0.2%的保费。 

他指出,在2018年失业的符合资格受惠者将获得最高3个月的临时津贴。

“这笔临时津贴将由政府承担,通过拨款1亿2200万令吉予社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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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保人申请就业险索赔 社险没设定年龄限制

(吉隆坡25日讯)人力资源部长沈志强说,社会保险机构没有设定年龄限制,以让受保人提交就业保险索赔申请,包括在1969年工人社会保障法令(4号法)下的伤残保险计划下的申请,因此给予受保人一些空间,以获得保险的保护。

“迄今,根据4号法,社会保险缴纳人领取伤残疾病退休金和遗嘱抚恤金的年龄限制仍然是到60岁。

年龄限制在2013年进行了修改,从55岁提高到60岁,符合2012年最低退休年龄法令。”

沈志强今日在国会下议院书面回答打巴国会议员拿督斯里沙拉瓦南的问题时说,根据753号法,伤残保险计划下工人的年龄限制为60岁,与退休年龄至少60岁一致。

沙拉瓦南询问人力资源部长,是否有考虑批准把现有缴纳伤残保险计划的年限,从60岁提高至65岁,因为大多数马来西亚人现在都工作到60岁,以便给予受保人一些索赔空间,使他们在面对因工伤残时获得保护。

沈志强说,然而,年龄在60岁及以上,且仍在正规领域工作的员工,有资格受到4号法工伤保险计划的保护。规定的缴费率由雇主缴纳。

“对于在非正规领域从事个体经营,且年龄超过60岁的人 ,受到2017年自雇职业社会保障法令(789号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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