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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保护垄断?/Zia Qureshi

“我们今天的版权法和专利法,与其说保护知识产权,更像保护垄断。”

布林克·林赛和史蒂文·特莱斯在有关美国经济的最新著作中表达了这样的观点。担心过度保护知识产权会阻碍创新及创新成果的传播已经不是什么新观点。



但因为现在知识已经成为经济活动和竞争优势的主要推动力,这种观点的影响力正在不断扩散。

数字技术逐渐取代了建筑和机械等实物资产,从而使以算法和代码等软性资产为基础的“无形经济”得以实现。在这样的环境下,因为决定了经济收益如何分配,知识产权规则现在可以成就或打破商业模式乃至重塑社会。

但今天知识产权制度的主要特征是为适应一种截然不同的经济模式。例如,专利规则反映了长期以来被人们所普遍接受的一种假设:那就是强力保护能从根本上激励企业投身创新活动。

 



事实上,佩特拉·莫泽和海蒂·威廉姆斯等人的最新研究发现鲜有证据表明专利促进了创新活动。恰恰相反,由于锁定了专利所有者的优势并推升了新技术成本,这样的保护往往会减少后续的创新数量、延缓专利扩散并提高市场集中度。

过去几十年来,这种状况已经导致许多经济体垄断势力滋生、生产率增长放缓和不平等现象加剧。

大部分为遏制竞争

专利还导致游说和寻租行为盛行。绝大多数专利是为了制造防御性的法律丛林来遏制潜在竞争者,而不是为了创造商业价值。

随着系统逐渐扩大,专利钓饵和诉讼行为也随之飙升。专利流氓诉讼占到美国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3/5以上,仅1990到2010年间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估计就高达5000亿美元(2.02亿令吉)。

有人认为专利体系应当被彻底废除。但那种做法似乎太过极端。真正需要的是自上而下地重新审视专利系统,修改过度宽泛和严格的保护规则以使其适应当前的现实状况,并允许竞争推动创新和技术扩散。

思考中的改革措施侧重于改进制度流程,例如确保诉讼体系不会过度偏向专利持有人。

其他改革则涉及专利本身,包括缩短专利期限,引入“要么使用要么出售”的条款,并制定更为严格的标准将专利领域限定在真正有意义的发明。

由私营企业通过商业渠道研发的许多突破性创新,往往都源于由政府出资的研究成果。近期的例子包括苹果智能手机的关键功能。

根据类型调整期限

用一种可能更适合当今经济状况的差异化方法,来取代一刀切的做法或许是成功的关键。

专利通常规定了20年期限(版权保护的期限则超过了70年)。但尽管相对较长的专利期可能适用于涉及长期和昂贵测试的药物创新研发,但对其他多数行业而言理由或许并没有那么充分。

例如,在数字技术和软件领域,新进步的孕育周期要显著缩短,而且一般会以渐进的方式在此前的创新基础上递进,也就是说相关行业应当适用的专利期要短得多。

当然,如果监管机构确实决定为不同类型的创新量身定制专利,那么他们必须注意要避免陷入专利制度过度复杂化的怪圈。找到恰当的改革组合或许将不可避免的需要进行某些试验,此外还需要认真监测结果,以便能够进行必要的调整。

政府需鼓励研发

但设计正确的改革步骤仅仅是挑战的一部分:强大的既得利益会使改革在政治上变得困难。

幸运的是,改革已有数十年历史的专利制度其理由已经充分得不能再充分。如果制度的捍卫者真的想要推动创新,那么就应当欢迎改革措施进入自己的后院。

但专利绝不是创新生态系统中唯一的重要因素。政府还通过直接出资进行研发和财政刺激来推动创新的发展。在此同样需要采取行动。

政府研发开支的重点是确保基础研究的公共利益,而这往往会产生有益于整体经济的溢出效应。

然而在美国,政府研发支出已经从20世纪80年代初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2%,下降到近年来占比仅为当时的一半。这凸显了重振公共研究计划和确保向全社会开放其研究成果的重要性。

公共政策要创新民主

不仅如此,面向私人部门的研发激励——往往以税收减免、赠款或奖金的方式提供——必须以公平的方式提供给所有企业。

专利改革可以补充上述改革,例如禁止由政府支持的研究申请专利,因为政府出资的研究成果应当无偿提供给所有市场参与者。

由私营企业通过商业渠道研发的许多突破性创新往往都源于由政府出资的研究成果。

近期的例子包括谷歌的基本搜索算法、苹果智能手机的关键功能甚至包括互联网本身。

税收制发挥重要作用

政府应当思考如何让纳税人能够从参与投资公共研究中获益,尤其是补充公共研发预算。税收制度在此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从更广义的角度讲,在当今经济知识越来越密集的情况下,公共政策应当追求创新民主化,从而促进新思想的创造和传播并鼓励良性竞争。

这意味着改革正在与上述目标悖道而驰的知识产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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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新闻

国际知识产权指数 大马排名第30

(吉隆坡4日讯)在2024年国际知识产权指数(IPRI)中,马来西亚在125个国家中排名第30位,比去年的第31位有所提升。

根据市场教育中心(CME)的分析,我国在区域排名中仍保持第7位,总评分为6.191,略高于2023年的6.174分。

此外,在“物权保护”方面,我国获6.533分,位居世界第27位;至于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得分为6.546,排在第26位。然而,在“法律和政治环境”方面得分较低,仅为5.492,全球排名第45位。

尽管相较于去年有所改善,但“司法独立”得分为5.065(第46位)、“政治稳定”得分5.281(第49位)、“腐败控制”得分5.498(第43位)等方面仍较弱。

国际产权联盟执行董事罗伦佐蒙塔纳里指出,面对全球经济挑战,强化物权和知识产权有助于经济复苏和增长。

他强调,健全的法律和政治框架不仅保护创造者的资产,还能激励创新,为投资者提供安全感及推动经济发展。

CME总执行长卡梅洛费利托则表示,大马需要努力恢复往昔的高排名,尤其在物权保护方面。我国曾于2015和2016年在该指标中位居全球第八,可是在2017年降却至第22位,2021年回升至第19位,今年再次下滑至第27位。

他指出,提升政治稳定性和司法独立性是改善马来西亚法律和政治环境的关键。

另一方面,报告显示,高收入国家在产权保护上表现优异,而中低收入国家则因知识产权和外来投资限制较多,表现相对较弱,反映出产权保护在推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性。

2024年国际知识产权指数排名前5的国家为芬兰(8.1)、新加坡(7.94)、丹麦(7.774)、荷兰(7.773)和纽西兰(7.66),这些国家展示了稳健法律框架如何增强经济韧性和竞争力。

因政治不稳定和法律系统薄弱,影响了产权保护与经济发展机会而排名最后的5个国家,分别有:委内瑞拉(1.9)、也门(2.4)、海地(2.6)、刚果民主共和国(3.0)和乍得(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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