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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局:国际增强合作
大数据搜证 瞒收入不易

沙宾(左起)、黄仕钧和努玛西拉在记者会上回应问题。

(吉隆坡17日讯)内陆税收局总执行长拿督斯里沙宾提醒纳税人,国际社会之间增强合作,及技术和大数据的运用,要隐藏未公开的收入,已不是一件易事。

他说,在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宣导强化税务透明度下,我国于去年9月开始启动跟六个国家税收机构的“自动交换信息”(AEOI)框架,以获取供税务审计和税务调查用途的信息。



他说,该局非常重视透明度和问责制,该局希望纳税人也明白自愿申报和税务合规的重要性,从而提升金融监管和杜绝非法资金流动。

沙宾今日在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举办的自愿申报特别计划研讨会上发表主题演说。

出席者包括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总执行长努玛西拉、副总裁黄仕钧、注册官苏迪曼、策略及发展执行董事G.山姆根等。

收到自愿申报信,别怕!

沙宾指出,政府去年宣布推行自愿申报计划(SVDP)后,该局已发出350万电邮和470万个信函给所有注册纳税人,通知纳税人有关自愿申报特别计划。



“一些纳税人接到该局的电邮或信函后,很担心,其实,我们旨在让纳税人知道政府实行的资源申报计划,所以纳税人无需担心。”

沙宾说,自愿申报计划让纳税人开展在税务事项上开展清白的一面。

他说,这项计划的确会为国家带来额外税收,为了鼓励纳税人接受和遵守,最关键的还是建立民众的认知。

他说,该局已在网站发布自愿申报计划的指南,包括计划的推行方式、如何施罚款、付款需求等。

他指自愿申报计划提供10%至15%的罚款率。

“我向大家保证,在自愿申报计划下提呈的所有信息将在税务法令下获得保密。”

乐卡纳登(左起)、苏哈沙南、阿里夫及周志渊参与小组讨论。

自首者逾期缴税将被罚

准备在自愿申报特别计划下“自首”的纳税人,务必在缴税期限内付款,否则逾期后依然难逃罚款。

内陆税收局企业服务部下的革新及品质管理组主任阿里夫布特拉说,根据自愿申报特别计划,纳税人应付款的两个期限,分别是今年4月1日或之前,以及7月1日或之前。

“根据自愿申报特别计划,在去年11月3日至今年3月31日期间申报的纳税人,应该在4月1日或之前付款,至于在今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申报,应该在7月1日或之前付款。

“第一个阶段申报的估税若没缴纳,罚款是10%,第二阶段是15%。”

阿里夫今日上午在马来西亚会计师协会举办的自愿申报特别计划研讨会上这么说。

他参与“自愿申报特别计划见解”的小组讨论。

另外两名成员是税务顾问周志渊 及律师苏哈沙南,主持人是TraTax合作伙伴乐卡纳登。

阿里夫说,内陆税收局网站已上载自愿申报特别计划的运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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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贸部推永续数据中心发展新指南

(吉隆坡10日讯)国家投资理事会已经同意推出一套永续数据中心发展的新指南。

这些指南包括了能源使用效率(PUE)、水使用效率(WUE)以及碳排放控制(CUE)的相关标准,将作为数字生态系统加速计划(DESAC)税收奖掖资格的条件。

根据指南,超大规模数据中心(容量超过21MW)的能源使用效率必须达到1.4或更低,而水使用效率必须达到2.2立方米/兆瓦时或更低。

同时,指南还制定了碳排放控制的标准,根据能源委员会的电网排放因子,西马的标准为每千兆瓦时0.758千克二氧化碳,沙巴为每千兆瓦时0.425千克二氧化碳,砂拉越为每千兆瓦时0.198千克二氧化碳。

这些指南是对现有政策的改进,是投资、贸易与工业部、大马资发展局(MIDA)和大马标准与工业研究院(SIRIM)共同讨论后的结果。MITI 发布可持续数据中心发展的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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