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

第二东海岸大道不在辖下
登政府无权废过路费

第二东海岸大道不属于登州政府管理,因此州政府无权废除大道收费。

(瓜拉登嘉楼28日讯)登州行政议员马曼布爹指出,动用登州石油税建的第二东海岸大道不属于登嘉楼州政府,因此,州政府无权废除大道收费。

马曼布爹是登州基本设备、公共设施、基建及绿化工艺委员会主席,他说,虽然政府动用登州石油税18亿5000万令吉兴建第二东海岸大道,可是建好后的大道却不归州政府管理,因此州政府无权废除大道收费。



他说,政府已委任第二东海岸大道私人有限公司负责经营大道运作、管理及收费。

马曼布爹在州立法议会上,回答冷甲州议员拿督莫哈末沙比里的口头附加提问时透露,州政府迄今仍未收到中央政府征用政府地段兴建该大道所作出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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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斯兰:东海岸大道LPT3建设成本飙至98亿

(吉隆坡19日讯)工程部副部长拿督斯里阿末马斯兰披露,东海岸大道第三阶段工程(LPT3)建设成本预计将飙升至98亿令吉,而端到端的收费为70令吉或每公里60仙。

他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针对国盟士兆国会议员沙哈里祖基附加提问关于东海岸大道第三阶段工程的融资方式时指出,上述工程于2009年的预计成本为28亿7000万令吉。

他指出,成本飙升主要是基于从登嘉楼甘榜格慕鲁至吉兰丹甘榜敦荣的建设路段采用的融资方式是通过收取过路费作为盈利回报,这与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工程有所不同。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工程完全由联邦政府资助建设,但第三阶段工程则采用全面过路费方式,这就是为何它耗资98亿令吉,端到端的收费为70令吉。”

他说,第一阶段从加叻到雅姆(Jabor)的工程成本为14亿7700万令吉,第二阶段从雅姆至瓜拉德里蒙的工程成本则是43亿7000万令吉,两阶段大道的过路费仅用于维护工作。

“考虑到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端到端收费皆较低,分别为21令吉和18令吉,我不确定该建设成本和收费是否符合经济效应。”

阿末马斯兰也说,首相署公共私人领域合作单位(UKAS)正在审查第三阶段征求建议书(RFP)程序,一旦获得批准,将提交到内阁审议。

他指出,2009年东海岸大道路线的初步研究之所以受到审查,是因为重新细化路线和成本,拟通过竞标的征求建议书以公共私营合作(PPP)模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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