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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德士促设公司承包

(吉隆坡17日讯)蓝色德士公司(Big Blue)创办人拿督三苏巴林不赞同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提出的“德士转型”计划,他提出反建议,即由政府设立一个公司承包所有德士,司机无需担心车子保养添油等问题。

“德士司机只需准时上班,专心做回司机本份即可。就如吉隆坡综合交通网络公司(Rapid KL)的方式。”



他也不认同陆路公共交通委员会(SPAD)昨日宣布的德士业转型计划,其中提到德士司机可申请5000令吉作为转型成私人德士业者用途的措施。

“政府倒不如把钱给几家公司去承包这些德士,司机只需负责驾车,每个月定时拿薪水及佣金。

“当然这些公司须在委员会底下操作。”

三苏巴林今日召开记者会说,既然现有的德士系统那麽多问题,不如重新建立一个新系统。

“届时,德士司机必须接受如纪律、全球定位系统(GPS)的培训。”



他强调,德士业转型计划提到的措施都是针对“优步”(Uber)和GrabCar手机应用程式召车服务而存在,并没考虑到现有的环境。

“该会主席赛哈密提到,此措施不止可让全民当司机,还节省成本,因为司机可选择驾驶小轿车节省汽油。”

他说,若外国游客提着大大小小的行李,一辆小车怎能载呢?“况且,若德士都成为私家车,那国家还有什么形象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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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欺诈冒充拿督 蓝色德士创办人面控不认罪

(马六甲4日讯)蓝色德士公司(Big Blue Taxi)创办人三苏巴林涉嫌欺诈出售豪华轿车及使用假拿督衔头,而在爱极乐地庭被控。
 
现年57岁的被告在法官达马菲克里面前聆听两项控状后,否认有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三苏巴林被指欺骗拿督斯里阿都拉勿夫(62岁)购买价值18万令吉,注册特别车牌为VVP 7的2019年丰田埃尔法(Toyota Alphard),以致受害者交出9万5000令吉现金,若受害者没被欺骗,就不会把该笔钱交给被告。

他被控于2021年12月7日在马六甲州议会议长办公室作出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移交财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10年、施予鞭笞及罚款。

至于第二项控状,三苏巴林于相同地点及日期,在未获得首席部长书面准许的情况下,利用拿督头衔和名誉谋取私利,而在1981年徽章及名称法令(防止不当用途)第3(1)(a)条文下面控,可在相同法令第5条文下被判刑,即罚款不少于25万令吉及不超50万令吉,或坐牢不少于1年或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阿里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建议,面对两项控状的被告以5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并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被告每月也需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然而,被告的代表律师罗春美(译音)以被告在雪隆法庭仍有4宗案正在审讯中,一共涉及11万令吉保释金为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官达马菲克里允许被告针对两项控状以3万令吉保外,以及批准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并择定在2月7日重新过堂及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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