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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推翻违竞争条例上诉
亚航马航被判罚款千万

(吉隆坡20日讯)高庭今日推翻大马竞争仲裁庭撤销大马竞争委员会针对亚航和马航因违反竞争条例,施于1000万令吉罚款的上诉,并判处两家航空司须缴付1000万令吉罚款及各承担1万令吉的堂费。

高庭法官诺丁哈山在下判时说,马航及亚航在2010年已签署共享大马航空运输服务领域市场协议,因此,已抵触2010年竞争法令第4条文。



针对竞争委员会是否有法律地位提出上诉,诺丁哈山说,尽管政府已成立大马航空委员会管理航空的事务,不过,航空委员会成立之前,竞争委员会有法律的地位提出上诉。

亚航代表律师杨顺明说,亚航将会针对今日高庭的裁决,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大马竞争委员会于2014年4月11日,裁决马航和亚航违反竞争法令第4条文(2)节(b)项,各罚款1000万令吉;这是竞争委员会首个受到挑战的裁定。

不过,马航及亚航于2016年2月4日在竞争仲裁庭上诉得直,5名仲裁庭委员一致裁决两家航空公司签署共享大马国内航空载送服务领域市场协议,未违反2010年竞争法令,并撤销对马航和亚航施加各罚款1000万令吉的裁决。

大马竞争委员会去年7月入禀高庭提出申请司法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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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航乌兹别克航空 重启机位共享协议

(吉隆坡13日讯)大马航空(Malaysia Airlines)与乌兹别克航空(Uzbekistan Airways)联合宣布,双方将恢复机位共享(codesharing)协议,加强东南亚与中亚之间的航空交通。

根据更新后的协议,马航将为乌兹别克航空营运的塔什干(Tashkent)至吉隆坡航线,冠上“MH”的航班代号。这意味着,马航进入中亚市场,并为大马乘客提供飞往当地的直接航班。

同时,乌兹别克航空则将在马航经营的特定航线上,如吉隆坡至浮罗交怡和吉隆坡至亚庇,冠以“HY”的航班代号。

上述新航班的机票,如今可在两家公司的官方网站上购买。

机位共享是一种航空业中常见的交易,一家航空公司的航班代号,可以用在另一家航空公司所经营的航线上。

换言之,这相当于航空公司之间的“代购”机制,让没有飞行相关航线的航空公司,通过购入其他航空公司的机票,再出售予想飞往有关目的地的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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