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狼父涉性侵亲女与友人 周三将面控67项罪名

(巴生23 日讯)狼父被指涉嫌性侵亲生女儿长达4 年,近期连女儿友人也不放过,警方料于周三提控嫌犯9 项强奸和58项乱伦罪名,合共67 条控状。

巴生南区警区主任三苏阿马助理总监今日向媒体指出,2 名受害者皆是14岁未成年少女,其中女儿更报案指从10岁开始一直遭父亲性侵。

他说,根据受害者投报,今年1月7日下午约3时许,嫌犯把女儿朋友带回巴生住家,涉嫌把对方推倒在床上,强行解开其裤子,然后把生殖器官放入受害者的生殖器官内,构成强奸行为。

“事后,嫌犯还警告受害者不可告他人,不过受害者把事情告诉了一名朋友,该名朋友则告知受害者母亲,母亲随后带女儿报警。”

他表示,女儿得知友人报警后,也鼓起勇气向母亲揭露曾遭父亲侵犯一事,母亲也大义灭亲带女儿报警。

他还说,据警方调查,42岁的嫌犯是一名生意人,曾有刑事和毒品前科,涉嫌从女儿10岁开始性侵她。

警方已经把案件呈上总检察署,同意将于周三(24日)上午在巴生法庭,提控嫌犯67条控状,当中包括9条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强奸)和58条376B(1)条文(乱伦),一旦罪成,前者可被判监禁20年和鞭刑,后者则是监禁不少过10年或不多过30年,同时施以鞭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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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性侵案·法庭已发逮捕令 被告缺席获判无罪释放

(加央14日讯)法官穆希利今日在儿童性侵案被告罗斯曼未出庭聆讯的情况下,宣判他无罪释放,成为玻璃市法律界的首例。

法官穆希利今日在获得控辩双方同意之下,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宣读判决,谕令罗斯曼无罪释放。

宗教私立学校教师兼舍监罗斯曼(40岁)于2021年,被控从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期间,在亚娄一所宗教私立学校宿舍,对当时15岁的少年作出肢体性侵行为,因此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法令第14(a)及(d)条文。

此案历经3年余审讯,被告在这段期间都给予配合,上庭聆讯,可是却在4月17日下判日前夕潜逃。

法庭谕令展延聆讯多次,罗斯曼都缺庭,就连辩护律师也无法联系得上他,于是在5月15日再次发出无需保释逮捕令(waran tangkap tanpa jamin),6月7日谕令充公一半保释金7500令吉。

基于被告已被法庭发出逮捕令(waran tangkap)通缉,因此即使如今被判无罪释放,他也必须到法庭报到,以便撤销逮捕令。

被告辩护律师祖希尔今日在庭外对媒体说,法官在获得控辩双方同意下,在被告未出庭的情况宣读判决,成为玻璃市法律界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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