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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吞公款指被打抢 男子报假案监6个月

(适耕庄27日讯)大港一名华裔男子私吞公司的9000令吉,报假案指被人持刀打抢,结果被控罚款2000令吉或监禁6个月刑罚。

大港沙白安南警区主任阿古斯警监促请民众勿以身试法去报假案,以免在刑事法典182条文下被控。

该名男子于11月24日,在大港推事庭被控报假案而被判罪成。

男子报案时称把车停在路边下车小便时,遭2名不认识的男子用刀持胁,抢去身上9000令吉公司款项,同时把他的银行提款卡一拼抢走。

查案官在录取口供时,发现有疑点,盘问之下,男子承认报假案是要私吞公司的款项作为个人用途。而该笔款项被发现藏在公司车的踏脚板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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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清水岩女职员私吞25万 判监131年

(劳勿10日讯)涉私吞公款,女子认罪后被判监禁131年,唯刑期同期执行,只需坐牢1年。

在云顶高原清水岩有限公司工作的被告谭淑梅(译音),今日在劳勿地庭面对131项罪状。

她被控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8月,失信公司25万8317令吉。

根据控状,被告在任职期间,擅自将顾客的订房钱占为己有,事后被揭发,却无法交出款项,公司唯有到云顶警局报案。

刑期同时执行

警方是在8月27日将她逮捕,并在刑事法典第408条文调查。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监禁不少过1年和不超过14年,又或可加以罚款和鞭笞。

被告最终认罪,法官阿末法查宣判每项控状坐牢1年,并同时期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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