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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面簿文侮辱元首 廖洋葓到武吉阿曼录供

(吉隆坡24日讯)马大新青年前主席廖洋葓,因被指在面簿发帖侮辱国家元首,今早受召到武吉阿曼警察总部录口供助查。

他由马大新青年主席叶纹清、副主席陈立妍、前主席黄彦铭及一名律师陪同,于今早10时30分左右抵达武吉阿曼警察总部。

警方目前援引1948年煽动法令及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调查此案。

廖洋葓说,警方是于冬至当天(21日)到他的老家,向父母获得他的联系号码后,致电给他指因在面簿发帖涉及侮辱国家元首,抵触煽动法令及通讯多媒体法令,要求他今早前往录供。

“警员向我出示一张面簿截图,是我分享马新社标题为“国家元首赞赏国会议员·齐心通过财案确保人民福祉”的新闻并做出简评 ,要我于今早11时录供。”

他表示本身坦然接受在平安夜被警方传召,甚至有可能被扣的事。不过他强调,本身的贴文毫无煽动意图,仅是表达个人观点,言论也没超出言论自由涵括的范围。

他说,本身今年初卸任马大新青年主席职后,投身社会运动一段时间,在马大新青年11月的文告风波后,不少曾参与过新青年活动的学生都收到恐吓电话及信件,哪怕他们不活跃,因此有理由相信是源自对马青新青年的打压。

较早时,马大新青年因发表“国家元首不该干预国家事务”文告 ,多名领导被警方传召录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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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侮辱元首王室及部长 妇女认罪罚万元或囚9月

(吉隆坡24日讯)一名家庭主妇承认在推特发表煽动字眼及侮辱国家元首、王室及部长,今日在地庭被判罚款1万令吉或以坐牢9个月取代。

法官埃德温在现年28岁的被告努法扎对两项指控俯首认罪后,宣判上述刑罚。

针对发表煽动字眼的指控,努法扎被罚款2000令吉或坐牢3个月取代,至于发出侮辱言论的指控,她被罚款8000令吉或坐牢6个月取代。

根据首项控状,努法扎通过其推特帐号“Eija Boo”发表煽动字眼,具有对元首、王室及部长招致侮辱的倾向。

她于5月22日晚上8时33分在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办公室作出上述罪行,抵触1948年煽动法令第4(1)(a)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条文被判刑罚,一旦罪成,可被罚款高达5000令吉或坐牢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至于第二项控状,该名妇女在相同日期及时间,通过名为“Fazrin Ismail”的推特帐号蓄意侮辱他人,有关内容于6月10日晚上8时在旺沙玛珠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的网络及多媒体刑事调查组办公室被读取。

她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面控,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被判刑罚,一旦罪成,可被罚款最高5万令吉或坐牢长达1年,或两者兼施;若被定罪后重犯,可每日被罚款1000令吉。

没有委任辩护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以对本身的行为感到后悔及觉悟为由,要求判以最低刑罚,但主控官诺达雅娜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宣判相称刑罚,以作为被告及社会大众的警示,即侮辱王室是一项罪行。

另一方面,38岁的保安人员沙里尔在相同法庭面对侮辱元首的指控,否认有罪。

控状指出,他于4月20日上午7时43分通过名为“Sharil bin Mohd Sarif”推特帐号,发布侮辱元首的内容。

有关内容于6月10日晚上8时在旺沙玛珠武吉阿曼商业罪案调查局的网络及多媒体刑事调查组办公室被读取,被告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下面控,可在相同法令第233(3)条文被判刑罚,有关刑罚如上。

法庭允许被告以3000令吉保释金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此案在9月24日重新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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