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

副调查官被控受贿 否认有罪1万保外候审

(怡保13日讯)一名女副调查官今日在怡保法庭被控接受贿赂,惟她否认有罪,获准1人以1万令吉保外候审,案展8月26日过堂。

25岁的被告拉惹诺哈斯里莎,警阶为曹长,加入警队仅3个月,隶属怡保警区刑事调查组。法官英德拉也谕令她交出旅游证件,每个月也得向反贪局报到。

她被控于2019年7月10日下午约3时11分,在甘榜斗华警局向一名男子索取1500令吉,以便对该男子的赌博案件不采取行动,触犯2009年反贪污法令17(a)条文,罪成可被判坐牢不超过20年,罚款不少于贿金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副检察司努鲁华希达建议法官谕令被告以1万7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不过被告代表律师尼克伊冠要求减至50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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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甲河管理机构前CEO 受贿监2年罚130万

(马六甲13日讯)马六甲河流与海岸管理机构(PPSPM)前总执行长莫哈末法立兹被控于7年前受贿罪名成立,被判监禁2年及罚款130万令吉。

地庭法官伊丽莎白巴也万鉴于辩方未能对控方的指控提出合理疑点,因此被告被判罪名成立,并依据修订后的4项控状作出判决。

在听取所有证人证词后,法庭裁定辩方未能依据2009年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51条反驳控方的指控。被告莫哈末法立兹(42岁)被判定触犯该法令第17(a)条文(献议/给予贿赂), 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同读。

第一项控状下,被告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50万令吉;第二项控状被判坐牢2年及罚款40万令吉;第三项及第四项控状则分别被判坐牢1年,以及分别罚款25万令吉和15万令吉,监禁刑期从下判日起同期执行,若被告无法缴付罚款,将需额外服刑32个月。

游船供应合同换26万

根据法庭4项修订控状,被告被控在2017年1月4日至11月15日期间,当时身为该机构的业务与产品开发部经理,在甲州两个不同地点的4次会面中,收取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总执行长提供的26万令吉现金贿赂,作为推荐该公司承接马六甲河游船供应合同的报酬。

她表示,在辩护程序中,只有被告及其弟弟两名证人出庭供证。被告否认收取贿赂款项,并辩称当时并不在交付款项地点,同时声称控状所提及的洗车场并不存在。

被告亦否认曾协助LEC Impressions私人有限公司获取相关项目。

该案主控官为反贪会副检察司阿斯拉夫及诺莎吉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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