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

梁卓经拨款3千 为单亲妈妈修屋

(金宝1日讯)双溪古月州议员梁卓经与服务队,日前造访一名被撞后逃而逝世的万邦刁湾六旬园丁的遗孀薇斯卡雅(43岁),拨款约3000令吉为她维修新居。

梁卓经说,所谓屋漏偏逢连夜雨,在他们作客家访时,这名原籍菲律宾的妇女告之,她的小叔以她丈夫已逝,而房子不在她的名下为由,要求她和两名年幼的儿女搬离,非常烦恼。

“我们得知有一名善心邻居愿意无条件收留薇斯卡雅,但其房子已年久失修,屋顶漏雨。我立即拨款约3000令吉维修屋顶和清理屋子, 让她和孩子们重建家园,不至于流离失所。我也指示万邦刁湾村长朱国清与这位邻居接洽,确保他不会随时收回房子。屋主也承诺让她长期居住。在短短几天内,承包商已经完成了维修和清理工作,薇斯卡雅可以安心入住。因为她已入籍我国,我的服务队也已帮助她登记为选民。如有需要,也可安排她找工作。”

出席家访者包括州议员助理梁卓能,孤岛村长黄治铭和朱国清。朱国清也送上干粮。

之前,薇斯卡雅的丈夫在驾驶摩托途中,在万邦刁湾附近被撞毙,肇祸司机随后逃逸。警方仍在寻找目击者及涉事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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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梁卓经:高庭当年仅司法审核 未阐释“阿拉”字眼使用权

独家报道:廖梅芳

(吉隆坡19日讯)执业律师梁卓经律师指出,近期引起关注的“阿拉”字眼课题,其实在砂拉越基督徒吉尔艾琳案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的案件中,并未直接触及“阿拉”字眼可任由非回教徒广泛使用这点。

他接受《南洋商报》访问时解释,高庭当年的判决一大理据,乃是由于内政部和内阁的指令有出入,关税局援引内政部的该项指令,充公吉尔艾琳的光碟。

与内阁声明有冲突

“艾琳通过司法审核程序,挑战内政部禁止非回教徒使用“阿拉”(等字眼),当年高庭法官诺碧阿里芬(现为上诉庭法官)的判决,是宣告砂拉越马兰诺基督徒或国人有权出于宗教和教育目的,使用“阿拉”字眼。

“在司法审核中,法庭的责任仅仅只是审核公共机构的决定,如关税局、移民局或国民登记局、又或者市议会和县议会的行政决定有无不合理或不公道之处,或有无错误。”

他说,法官在案中裁决内政部的有关行政指令,跟内阁一项政策声明有冲突。

“换言之,高庭的判决并未对该字眼的非回教徒使用权,做出广义的诠释。”

精通联邦宪法的梁卓经,也提到跟天主教周刊《先驱报》(The Herald)有关的案件,说明此案和艾琳案件的不同之处。

艾琳案属于行政法

他说,艾琳的法律行动属于行政法的范畴,而《先驱报》的案件与联邦宪法有关。

他说,因为是司法审核(艾琳案件),高庭法官无需考虑案中课题以外的其他事项。

“《先驱报》案件的差别,在于上诉庭禁止非回教徒对“阿拉”一词的使用,而且联邦法院也维持上诉庭的判决。

“《先驱报》所提出的审核联邦法院判决的申请,也被驳回了。”

沙林:没区分字眼在东西马用法

马来西亚律师公会前主席沙林说,吉尔艾琳的判决没有区分“阿拉”字眼在半岛和砂拉越之间的用法,高庭的裁决中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阿拉”字眼仅限砂拉越使用。

他说,艾琳的案件源自内政部在1986年的指令,高庭已裁决指令不合法和无效。

他认为,政府不再上诉,重申了高庭关于这一点的裁决,即允许在宗教教育出版物中使用“阿拉”一词,这与联邦宪法规定的信仰自由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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