霹雳

涉嫌摔幼女 狠父不认罪

(江沙6日讯)涉嫌捉起幼女摔地导致幼女额头受伤,狠父今早被控上江沙推事庭,惟他否认有罪,推事将案订9月7日过堂,但不准保释。

被告也面对一宗吸毒案提控,他认罪后被判坐牢1年,出狱后守行2年,刑期由今日算起。

被告莫哈末弗沙(36岁),为一名无业汉,居住硝山甘榜克兹里,他今早8时30分被押往法庭,控状指他于8月2日晚上8时20分,在住家蓄意致伤7岁的女儿,抵触刑事法典323条文(蓄意伤人),与刑事法典326A条文同读。在刑事法典323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1年或最高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在刑事法典326A条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对323条文最高刑罚的双倍刑罚。

推事鲁努哈西达发觉被告在通译员宣读控状时情绪欠稳定,下令休庭片刻,让霹州法庭援助局义务律师鲁努苏海达为被告详细解释控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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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涉拐杖致伤学生 上诉庭判宗教司即起入狱半年

(布城8日讯)鉴于高庭法官干预了推事的判决,却完全未点出推事所犯的错误及其所引用的裁定原则,上诉庭法官今日宣判5年前涉嫌用拐杖致伤学生双脚的宗教司,即日起入狱服刑6个月。

上诉庭法官拿督哈尼巴为首,由拿督P拉文德南及拿督哈欣所组成的三司聆审小组,今日恢复了加影法庭在2018年11月16日,对28岁被告莫哈末阿迪监禁6个月和罚款2000令吉的判决。

此外,哈尼巴还撤销了莎阿南高庭于2019年6月26日的判决,即将莫哈末阿迪监禁6个月的判决改为只监禁一天,同时也从2000令吉罚款提高至4000令吉。

哈尼巴表示,根据刑事法典第323条文,最高罚款不得超过2000令吉。因此,有关判决是不合理的。

“因此,莎阿南高庭的所有判决(监禁一天和罚款4000令吉)皆无效,它并不符合该条文 。”

根据哈尼巴,检察司对高庭的判决提出上诉,在该条文下,刑罚不能超过1年的监禁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赚施。

“根据上诉记录,推事庭是根据法律条款作出判决,其中的因素,包括伤者被致伤后需留院两天。”

他说,高庭法官已经干预了推事的判决,却完全未点出推事所犯的错误,及其所引用的裁定原则。

“既然如此,法庭认为应该插手高庭的决定 。因此,撤消高庭的判决,并恢复推事庭的判决。”

“如果被告多付了罚款,就把余额退还给他。6个月的监禁从即日起生效,我们将发出逮捕令。”

另一方面,被告莫哈末阿迪则对此最新判决感到震惊。

他是在2017年,在斯里布特拉一所宗教学校,致伤了一名11岁男孩,在刑事法典第323条文下面对制裁。

在今天的诉讼程序中,检察司为迪雅莎娃尼,被告律师为凯鲁阿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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