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

女子被控卖冒牌货不认罪

(马六甲9日讯)华裔女子涉嫌在商场贩卖冒牌货品,抵触2019年商标法令,昨日在爱极乐地庭面控时不认罪。

被告陈燕燕(译音,34岁),控状指她今年6月3日中午12时12分左右,在马六甲一间商场被发现有多种冒牌货品,抵触2019年商标法令102(1)(c)条文,可在102(1)(ii)条文下被处罚。

一旦罪成,初犯者可被判,每件违反商标法令商品,不超过1万令吉罚款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每件商品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伊丽莎白巴雅万订于8月11日过堂,此案由副检察司陈秋勤(译音)主控,被告的代表律师为阿兹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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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欺诈冒充拿督 蓝色德士创办人面控不认罪

(马六甲4日讯)蓝色德士公司(Big Blue Taxi)创办人三苏巴林涉嫌欺诈出售豪华轿车及使用假拿督衔头,而在爱极乐地庭被控。
 
现年57岁的被告在法官达马菲克里面前聆听两项控状后,否认有罪。
 
第一项控状指出,三苏巴林被指欺骗拿督斯里阿都拉勿夫(62岁)购买价值18万令吉,注册特别车牌为VVP 7的2019年丰田埃尔法(Toyota Alphard),以致受害者交出9万5000令吉现金,若受害者没被欺骗,就不会把该笔钱交给被告。

他被控于2021年12月7日在马六甲州议会议长办公室作出上述罪行,抵触刑事法典第420条文(欺骗及不诚实地引诱他人移交财物),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少于1年及不超过10年、施予鞭笞及罚款。

至于第二项控状,三苏巴林于相同地点及日期,在未获得首席部长书面准许的情况下,利用拿督头衔和名誉谋取私利,而在1981年徽章及名称法令(防止不当用途)第3(1)(a)条文下面控,可在相同法令第5条文下被判刑,即罚款不少于25万令吉及不超50万令吉,或坐牢不少于1年或最长5年,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阿里夫阿斯拉夫副检察司建议,面对两项控状的被告以5万令吉及1名担保人保外,并把护照交给法庭保管,被告每月也需到邻近的警局报到。

然而,被告的代表律师罗春美(译音)以被告在雪隆法庭仍有4宗案正在审讯中,一共涉及11万令吉保释金为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

法官达马菲克里允许被告针对两项控状以3万令吉保外,以及批准控方提出的附加条件,并择定在2月7日重新过堂及提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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